基隆市白姓男子不滿 3 歲多的兒子哭鬧尿床,打死兒子後棄屍,判刑 9 年半確定;白男另被控侵入住宅竊盜判刑 7 月確定。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 10 年徒刑。
歷審判決指出,白姓男子因案入獄服刑,假釋出獄後帶著兒子與王姓女友同住,因收入不穩、經濟壓力大,時有心情不佳的狀況。
2011 年間,白姓男子發現兒子尿床又哭鬧,心生憤怒,先用拳頭毆打兒子腹部,再將兒子舉起勒住頸部。王女上前勸阻,白男反將兒子重摔在地,並要求兒子原地踏步喊「 1 、 2 、 1 、 2 」,兒子照做後突然昏倒,王女要求將男童送醫反遭白男毆打。
白姓男子幫兒子作 CPR 急救後,便將兒子放在套房地上。翌日上午,白男發現兒子已死亡,擔心假釋遭撤銷,竟將遺體用棉被包裹後,騎機車到租屋處附近一處山區產業道路將遺體丟下山坡。
由於男童 2014 年間已屆入學年齡但遲未入學,經社會局函請警方協尋,發現男童已失蹤多年。警方懷疑恐遭不測, 105 年 5 月間報請基隆地檢署偵辦,白男才供出棄屍地點,檢警兩度前往開挖採證,全案曝光。
一審基隆地方法院依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遺棄屍體罪,判處白姓男子應執行有期徒刑 9 年 6 月。
白男提起上訴並主張,經濟狀況不佳又是新手父親,犯罪有特殊原因與環境,應符合情堪憫恕的減刑條件,且犯後良心不安,常寫佛經迴向給兒子,請求法院輕判,但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他犯行明確,客觀上不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駁回上訴;白男因未上訴而確定。
此外,白男另犯侵入住宅竊盜,遭判刑 7 月確定;經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裁定白男 3 罪合併執行 10 年有期徒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