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邱景崧與妻子張素卿共同受託照顧一名女嬰,疏未注意導致女嬰趴睡因而呼吸性休克身亡。士院考量 2 人自首、依約賠償等情狀,今天分別判刑 6 月、 4 月,均緩刑 3 年。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指出,邱姓保母領有保母證照,其妻並無保母證照, 2 人去年 9 月起於台北市北投區自宅內共同受託照顧被害女嬰。
去年 11 月 27 日下午 2 時,邱姓保母讓女嬰獨自在房間內嬰兒床睡覺,直到下午 4 時才發現女嬰轉成趴睡且已無呼吸心跳,立即通報警消求救,隨後送往榮總醫院急救,但院方在下午 5 時許宣告急救無效。
士院審理後認為,邱姓保母與妻子發現女嬰無呼吸心跳立即通報警消,並向員警坦承女嬰是在他們照料下不幸身亡,符合自首規定,因此減輕其刑。
士院認為,邱姓保母與妻子未於合理時間內不定時查看嬰兒睡眠狀態,導致將滿 4 個月大的女嬰趴睡,又受輕微間質性肺炎影響,最後死於呼吸性休克,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應予非難。
士院考量邱姓保母與妻子坦承犯行,已與女嬰父母成立和解並依約賠償,犯後態度尚稱良好,並審酌 2 人無前科、素行良好,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邱男有期徒刑 6 月、邱妻有期徒刑 4 月,均緩刑 3 年,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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