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早,《壹週刊》獨家踢爆李佳芬在 2016 年遭到最高行政法院定讞,「認證」李佳芬短漏報當時一舉賺進 1,642 萬的「東方明珠」豪宅交易。
其實我早在這個月初,就帶大家回顧韓國瑜「七買六賣」炒房的時間序,告訴大家韓國瑜夫妻檔如果不是濫用特權施壓獲得貸款,那恐怕就是有弊案待查,所以今天這則報導,可以說是毫不意外!
檢視 2016 年 1 月 15 日,字號「最高行政法院 105 年判字第 21 號行政判決」,裡面清楚可以看到,李佳芬因為短漏報「東方明珠」豪宅交易所得 444.4 萬元,被國稅局要求補繳 79.6 萬稅金,並加罰 40.9 萬,合計要再繳納 120 萬。
一般來說,短漏報情況要嚴重到被國稅局再額外裁罰,表示納稅人被通知補報稅後仍不行動、惡意逃報,李佳芬正是在被國稅局抓到短漏報之後,還「裝沒看到」,甚至在法院上強辯是因為「收到補報通知後 13 天出國來不及辦理」。
為了 120 萬的逃稅訴訟,李佳芬一次請了兩位律師、一位會計師作訴訟代理人辯護,
大賺超過一千五百萬的豪宅交易,卻不願意找專業代理人誠實報稅?
我想,「逃稅夫妻檔」意圖已經相當明顯。
我們都知道在買賣房屋時,國稅局對土地和房屋獲利總額進行所得計算並加以課稅,才能具體反映出納稅人的所得情況,達成「量能課稅」;但是李佳芬卻反其道而行,硬是堅持將稅率比較低的土地交易、稅率高的房屋交易分開,好在財政部早有函釋:「若無法具體認定房屋買進或賣出的價格,稅捐機關應自房地賣出及買進的總價差額,按合理比例課稅。」
講了這麼多複雜的報稅原理、數字,我想各位好霖居們一定和我一樣,除了想請韓國瑜教學怎麼樣在失業 17 年情況下貸款超過五千萬,還想向李佳芬學習如何隱瞞國稅局炒房獲利,逃稅被抓還有厚臉皮打官司,卻被最高行政法院重重打臉!
韓國瑜、李佳芬不只庶民變「墅」民,更是愛睡又愛「逃稅」,一年過去了,台灣人民已經醒了,明年我們一定會用選票制裁愛說謊的政治人物!
原文出自蔡沐霖,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