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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盧秀燕「迫中火增10%燃煤」說 環保署:中市府誤解既有法規、中火三年減排23%

台中火力發電廠。圖片來源:中央社

(芋傳媒記者賴品瑀報導)台中市長盧秀燕、副市長楊瓊瓔 26 日聯手砲打中央,指環保署發公文強迫要求「再放寬 10%」中火燃煤許可,盧秀燕嗆說「只要我在,『煤』得商量」。而環保署反駁說,電廠的操作許可條件容許 10% 彈性,已存在 18 年,該公文只是回應台電公司要求解釋的函文重申法令規定,是中市府誤解法規了。

盧秀燕指出,11 日環保署忽然發函文要中火「再放寬 10%燃煤許可」,中市府不能接受。盧秀燕表示,「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在 2016 年 1 月 26 日就生效,中火的生煤許可量按自治條例是 1104 萬公噸,此條例已生效 3 年,也給台電、中火相當的緩衝與落日時間,「加上這段時間政府不斷強調,我們現在的電量夠,而且備載容量高達 10%」,盧秀燕認為「相信他們應該是準備好了」,怎麼現在環保署忽然要求提高 10%的燃煤量,是大開環保倒車。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蔡孟裕澄清,指出有關中市府的「環保署以一紙函文放寬空氣污染排放規定」,是中市府誤解法規。

環保署解釋函。
圖片來源:台中市政府提供。

空污法相關法令規定,有關「許可證記載之各項許可條件或數值,於未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最大處理容量,且符合排放標準及本法相關管制規定者,得有10%之容許差值」,係目前「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而該規定係延續 2001 年 11 月 7 日所修正發布「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辦法」既有內容。

蔡孟裕表示,這個規定已存在 18 年之久,而環保署發出的公文,是因為台電公司函文要求解釋,於是基於法規主管機關,出面重申這些法令規定,絕非中市府所控訴的環保署以公文要求放寬空污排放,實在是中市府誤解法令。

蔡孟裕更指出,為了空污治理,蔡政府三年執政中,環保署已與經濟部合作推動國營事業空氣污染減量工作。其中台電的台中火力發電廠,空污排放更已由2016年的 3 萬 8 千餘公噸,降至 2018 年 2 萬 9 千餘公噸,減量比率達 23%。且在空品不良期間,都有要求中火降載減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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