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醫師 9 月起納勞基法,但由於其受訓期間會被派往合作醫院,衍生值班費是否納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計算加班費疑義。勞動部指出,若是由合作醫院付值班費,不需納入。
依據衛福部公告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住院醫師都需至合作醫院接受一定期間訓練,且住院醫師在專科醫師訓練期間,也有派訓至合作醫院的情況,因此也衍生後續工資給付、值班費是否納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計算的疑義。
對此,勞動部日前發布函釋指出,勞動契約成立於勞雇雙方,「雇主」本負有給付工資的義務,包含延長工時工資,因此住院醫師與主訓醫院成立勞動契約後,由主訓醫院派至合作醫院接受訓練的期間,其工資本應由雇主(主訓醫院)給付,如有延長工時者,也必須由雇主依住院醫師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發給加班費。
至於值班費部分,勞動部指出,住院醫師在合作醫院接受訓練期間,如有值班情形者,合作醫院是否發給值班費以及主訓醫院得否委託合作醫院代發加班費等,法規並無明文規定。
不過,住院醫師在合作醫院訓練期間,若是合作醫院發給值班費,因非屬雇主(主訓醫院)給付的對價,因此不需併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計給加班費。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表示,住院醫師 9 月納入勞基法,但因其薪資結構複雜,對於薪資計算也衍生許多疑義,因此發布函釋讓雇主有所依循。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理事長黃致翰認為,醫界並無明文規定住院醫師至合作醫院受訓時,值班費是由誰給付,但有些醫生的薪資結構是以值班費為大宗,因此此函釋可能對醫師薪資有影響。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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