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某小黨表示到立法院後要廢除政黨協商機制,認為這個是密室協商、黑箱作業...
嗯協商機制是小黨重要的工具喔!
如果一切都不用協商,都用表決,那就是比誰的拳頭大,這樣出來的東西,是好的嗎?
蔣介石時代一切都不用協商,朕說了算,現在如果廢除協商機制,一切都不用協商的結果,是大黨說了算,其實也是不好的!
重點是,很多政策本來就是有利弊得失,不能說你主張的一定對,別人主張的都錯,那也太霸道了,沒涉及人權的前提下,很多事情本來就是人民彼此間利益的取捨,沒有一定對錯,比如:高鐵東延段,我覺得沒有經濟效益,你覺得要照顧偏鄉,這有一定對錯嗎?
以我當律師的經驗,協商/調解也是處理糾紛的一個很重要的程序跟手段,很多事情可以在這個階段處理掉,
就不用進入後面的訴訟了,(我可是一點都不介意被稱為喬王喔!)像前陣子我的客戶被告了一條刑事恐嚇罪,地檢署先安排調解,我去了之後強調這是親屬間口角,不是恐嚇,告也不會成,請對方想一下,考慮一下雙方親人的心情,對方本來要求 abc(道歉什麼的),才要撤告,在調解委員跟我一起曉以大義(軟硬兼施)之下,最後同意無條件(abc 全免)撤告,這也是處理掉一個糾紛呢!
原文出自 林智群律師(klaw) 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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