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鳳山溪中上游將劃定為水污染管制區預定今年底公告,如有污染水體行為,將依水污染防治法開罰,罰則最重可達新台幣 300 萬元,電鍍等列管事業單位最高罰則 2000 萬元。
高雄市環保局環境稽查科長林燦銘今天表示,鳳山溪中上游劃定為水污染管制區預定 11 月底至 12 月初公告。水污染管制區內業者皆須設置適當廢水處理設施,妥善處理廢水不得任意排放,經查獲除依法予以重罰,並移送檢警偵辦。
為維護鳳山溪流域水質,高雄市環保局已聯合空污、水污及廢棄物管理單位,連續針對鳳山溪上游事業進行專案聯合稽查,也針對例假日及夜間易遭違規排放廢污水時段加強巡查。
專案聯合稽查小組稽查對象包括皮革業、金屬表面處理業、電鍍業、屠宰業、食品製造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及塑膠製品製造業等高污染業,並運用縮時攝影機、無人空拍機等科學儀器蒐證,查核廢水設施運作、廢棄物及污泥貯存設施、廢棄物許可申報及實際存量等,避免事業廢水、廢棄物或空氣污染物未經妥善處理,流入鳳山溪造成污染。
經專案聯合稽查小組於 9 月來稽查,共稽查 140 多家次,查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共 18 家次,停工 4 家,共裁處逾 330 萬元。
林燦銘指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則較水污染防治法輕,鳳山溪中上游劃定為水污染管制區後,只要有污染水體行為依水污法開罰,勿以身試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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