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團體提懷孕滿 8 週禁墮胎公投案,中央選舉委員會表示,由於此案可能涉及人權議題,今天委員會決議,請提案人限期補正說明。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審議彭迦智領銜提出的公投案「你是否同意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第 1 項本文:人工流產應於妊娠 24 週內施行,修正為人工流產應於妊娠 8 週內施行。」
中選會晚間表示,該案先前已舉行聽證,經提委員會議審議,決議函請提案領銜人限期補正。
中選會官員說,委員要求限期補正主要的理由有兩點,一是提案本來分類為「立法原則的創制」,但在聽證會後提案人更正為「重大政策的創制」,內文跟理由卻沒有變更,因此要求補正。
官員表示,第二點是本案引發外界廣大討論,是否涉及人權議題,或是否違背憲法、大法官解釋等,委員也一併要求限期補正。
對於公民團體提懷孕滿 8 週禁墮胎公投案,婦女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日前批評,公投提案以保護胎兒生命權為名,但卻罔顧女性處境,侵害女性健康與生育自主權。婦產科醫生施景中也反對,他認為,胎兒結構、染色體異常等檢查都是 8 週以上才能檢查出來,且此議題涉及醫療專業,不宜公投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