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政權無論在中國大陸時期或敗退台灣,一直都是死纏活纏抱緊美國大腿,蔣介石父子想方設法對美國需索不斷,偶有不遂或美國立場略顯動搖,就歇斯底里地以反美進行要脅,其目的不是為了台灣的長遠正常發展,而只是為了確保極權政權在台灣的統治正當性。
從蔣家父子倉皇逃到台灣,直至美國跟中國國民黨政權斷交,美、蔣關係始終處於極度不穩定狀態,此期間至少發生過兩次大騷動的反美暴力示威,且都是在軍事戒嚴下由極權政權主導的。
這兩次是:1957 年的「五二四暴動事件」,以及 1978 年蛋洗、棍襲美國代表團事件。前者規模不小,不但搗毀美國大使館,而且險些火燒台北警察局,更有一位民眾遭警察開槍擊斃。
「五二四暴動事件」肇因於 1957 年三月二十日,駐台美軍上士雷諾槍殺中國國民黨革命實踐研究院少校學員劉自然(男,時年 33 歲,中國江蘇人)的事件,經過兩個月後,也就是同年的五月二十四日,竟然演變成大規模的群眾反美暴動事件。
當時大環境的背景是:蔣介石免除台灣省主席吳國楨、參軍長孫立人兩位職務之後,內部剷除異己的工作正在雷厲風行展開,而中共的威脅卻逐步加深,金門發生九三砲戰,一江山的蔣軍全部陣亡,蔣介石被迫從江浙沿海小島全面撤軍。至於美、蔣關係,雖然已經簽署共同防禦條約,但美國卻決議只防衛台澎兩地,不符合蔣介石要求,雙方一直為此在外交上交鋒。
因此,「五二四暴動事件」爆發之前,反美情緒開始逐漸醞釀,包括蔣經國曾下令三軍官兵不得接近美國顧問,他的長子蔣孝文率眾騷擾「美國時裝表演會」迫使美國大使藍欽無法赴會,以《聯合報》為首的媒體配合中國國民黨政權教育部,反對美國學校收「中國學生」等等,更重要的是:1957 年一月,蔣經國原來計畫訪問美國,但美國拒絕他的蘇聯妻子入境。
接著,在1957年三月初,美國大使蘭欽在台北接見美國記者團時,竟然說:「蔣介石是一個偉大人物,但並不是必不可缺少的」。無巧不巧的,胡適、雷震等人又在《自由中國》月刊,掀起「勸蔣總統退休運動」。再度刺痛蔣介石長期認為美國不信任他的重大心結。
有關劉自然事件,根據兇手雷諾的片面說詞是這樣的:三月二十日晚上十一時左右,他的太太在陽明山美軍眷屬宿舍B區一號住所沐浴時,突然驚呼有人偷窺,他即從臥房拿槍,由後門出去潛至屋前,見到有人在隔壁門前,因而開了一槍「自衛」,對方繼續向他接近,他又開了一槍,擊中要害。
因為美軍當時在台灣享有『治外法權』,槍殺事件後,即完全由美方一手處理。美軍駐台期間,軍紀糾紛不斷,對於這類糾紛事件,蔣政權一向以「避免影響兩國關係」為由,嚴禁媒體報導,但是,這次卻絲毫未加干預而讓媒體擴大報導,且有意無意的鼓勵尖銳的評論。
從事發後的兩個月期間,台灣主要媒體的報導和評論,都明顯有以該事件在帶動「愛國」民族情緒的嫌疑,但有香港媒體則點出一個台灣媒體從未觸及的一面,直指劉、雷原本認識,以及他們之間可能因利益而引起衝突。
五月二十日,美軍駐台協防司令部決定公開審判。審訊期間,總共傳訊了十六名證人(檢察官提五人,被告提十一人),其中只有四名台籍人士(包含軍醫署署長楊文達少將及該署上校庫長孔傳政)。結果,證詞都對雷諾有利,台灣所有媒體又是一片撻伐之聲,反美情緒被撩撥到最高點。
二十三日,美方的軍事法庭宣判雷諾無罪,依據美國軍法規定,軍事法庭一審終結,檢察官也不得再提起上訴。
二十四日,幾乎所有媒體都大幅報導,並刊出嚴厲譴責的社論。清晨,台北地區不知何因卻發出防空演習的空襲警報。上午九時,外交部長葉公超約見美國大使館人員,表達抗議並要求重審該案。十時多,劉自然的遺孀來到美國大使館前面,高舉以英漢文書寫的牌子進行抗議,台北警方高官和她溝通未果,即任令她抗議。
接近中午時分,中廣記者作現場採訪,要求她「對全國同胞講講心中的話」,十分鐘後,她的哭訴內容在全國廣播網中播出,聚集的群眾因而暴增,有些學校由教官帶領成群的學生趕到現場,群眾中也出現戴有「青年反共救國團」(由蔣經國創立領導)團徽的青年。
但是,群眾仍擠滿了美國大使館前的馬路,人群中突然有人高喊:「雷諾已經坐飛機走了!」(雷諾是在當天下午祕密搭美軍軍機飛往菲律賓,事前都沒有人知情)一場暴動就此被撩起。
群眾翻牆進入大使館內,撕毀美國國旗,毆打使館人員,進行徹底的破壞,也有人帶工具敲開保險櫃取走機密文件(境外媒體曾質疑抗議群眾為什麼要取走機密文件?工具何來?)。另有一部份群眾圍攻美國新聞處和美軍協防司令部。台灣衛戍司令部到了將近下午五時才下令給台北憲兵隊,配合衛戍警察隊維護美國大使館秩序,以及保護美軍協防司令的安全,准許使用水龍頭、瓦斯槍有效驅散群眾,並可逮捕肇事群眾。
憲兵司令部事後在報告中說,當時現場兵力除了衛戍警察隊之外,憲兵 201 團連續三次派兵到場,後來更從三峽調來一個憲兵連,以及憲兵學校學生三個隊支援。
報告中並承認,劉自然遺孀抗議達四小時,不但沒人勸離她,執勤人員還為她遞茶水,讓中廣為她做完整錄音採訪;群眾前後三度侵入大使館,執勤人員都未阻止。
暴動頗有不可收拾之勢時,原來沒有採取行動的執勤人員接獲台灣衛戍司令部命令後,逮捕了兩名民眾,並將七名美國大使館人員帶到台北警察局保護,於是,群眾遂轉向台北警察局抗議。
群眾數度企圖衝進警察局,警方也數度開槍阻止,結果,造成一人死亡(三十九歲吳姓男子頭部中彈),五、六人受傷,仇外情緒至此開始轉嫁到警察身上,到了晚上七時,台灣衛戍司令部奉蔣經國指示宣布戒嚴,兩小時後,陸軍三十三師奉令執行戒嚴任務。
事件發生當天,蔣介石正在台中避暑;隔天,他才趕回台北,下令由行政院長俞鴻鈞發表聲明,對事件深表遺憾,並向美國保證要嚴懲肇事份子;另由外交部長葉公超和駐美大使董顯光,向美國正式道歉。
但是,美國的態度非常強硬。蔣介石被迫接見美國大使藍欽,表示鄭重道歉,並願賠償美方的所有損失。接著,他一方面下令免除台北衛戍司令黃珍吾、憲兵司令劉煒、台灣省警務處長樂幹等人的職務;一方面動員警察、憲兵和特務展開大規模的逮捕行動。
後來,連蔣經國也被迫以奇怪的方式澄清事件無官方背景。由於參議員諾蘭(中國國民黨主要的美方支持者之一)在他經營的《奧克蘭論壇報》上發表社論,指出「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這次對台北美國大使館和美國新聞處的攻擊是由擁有很高權力的某人策劃的」,蔣經國也針對此事聲明:「只有兩個理由才會使我反美:我瘋了或者我是個叛徒。」
蔣介石直到二十九日,美國國務卿杜勒斯發表聲明,表示美國對臺灣及遠東政策,不因臺北騷動而受到任何影響後,才放下忐忑不安的心;五月七日,美軍協防臺灣司令殷格索中將記者會宣布,隸屬於第十三特種航空隊的美國飛彈部隊駐台協防(第一次正式宣布駐防遠東地區,運入的飛彈是可攜原子彈頭的「鬪牛士」)。六月三日,台北解除宵禁,不過,戒嚴仍延長到六月二十三日。
在事件中被逮捕的民眾多達一百一十一人(包括數名記者),其中有七十一人被陸續釋放,被起訴的有四十人。六月二十六日宣判結果,二人無罪,十人免刑,十六人判處罰款、緩刑,一人判處徒刑、緩刑,四人判處徒刑後改為罰款,只有七人被判處一年至六個月的有期徒刑且付之執行。
該事件處理完後,中國國民黨政權繼續加強內部整肅與控制,當年十二月二三日,當時的行政院長俞鴻鈞在內鬥中遭到彈劾,後來又被申誡,因而請辭院長及中央銀行總裁。極權政權為了進一步緊縮言論,進行出版法的修正,並在隔年六月由立法院快速通過;繼而改組極權劊子手的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撤銷台北衛戍總部、台灣防衛總部、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民防司令部,統由直屬於國防部的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極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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