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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子星案 藍天宏匯遞補開發資格

圖片來源:中央社

北市捷運局表示,雙子星開發案由次優申請人藍天宏匯團隊遞補,應於期限內完成新專案公司設立、繳納約 18 億元保證金後,與北市府完成投資契約簽訂,始得正式取得投資開發權利。

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發布新聞稿表示,「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 C1/D1 (東半街廓)土地開發案」(雙子星大樓)原本的最優申請人南海馬頓團隊,未能於捷運局通知期限內完成新專案公司設立與北市府簽訂投資契約,已視同放棄最優申請人資格,且該公司所提兩次定暫時狀態處分案,都遭法院駁回。

捷運局表示,依據 C1/D1 土地開發案甄選文件規定,經評估並奉北市府核定通知次優申請人藍天宏匯團隊遞補。藍天宏匯團隊應於收受捷運局書面通知後,於期限內完成新專案公司設立,並繳納約新台幣 18 億元履約保證金後,與北市府完成投資契約簽訂,始得正式取得投資開發權利。

捷運局指出,開發案如果重啟招商,曠日費時,也不確定會有廠商投標,若採由次優申請人遞補,不僅縮短招商及開發作業時程,也能讓開發大樓提早完成商轉,帶動整體台北車站及後站商圈之繁榮。

捷運局表示,對於次優申請人價格評比低於最優申請人部份,依投資契約規定,目前承諾給地主比例係最低承諾,未來須於取得建照時,依市場行情辦理重新鑑價,仍可充分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應有合理權益。

C1/D1 土地開發案原最優申請人南海馬頓團隊去年 12 月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後,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設立新專案公司,今年 6 月遭駁回,故南海馬頓團隊二度向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經最高行政法院分別於 8 月 16 日及 10 月 3 日裁定抗告駁回。

南海馬頓團隊已向行政院及北市府提起訴願,目前正進行審理中,惟依訴願法第 93 條第 1 項規定,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依此,捷運局即得依投資人須知第 12 條規定報請北市府核定後,依序擇優遞補或重新公開徵求投資人。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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