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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議員張運炳涉賄 一審判3年6個月

圖片來源:Pixabay

桃園市中壢區無黨籍市議員張運炳涉嫌在去年選舉投票日買票,遭桃園地方檢察署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桃園地院今天一審宣判,張運炳被判 3 年 6 個月徒刑、褫奪公權 4 年。

桃園地方地院傍晚一審宣判,張運炳依違反選罷法規定判 3 年 6 個月徒刑、褫奪公權 4 年,另外,張姓堂弟也被判 2 年、褫奪公權 2 年,張運炳下午並未出庭由委託律師聽判,律師表示,在收到判決書後將提起上訴。至於民事部分今年 6 月間被判當選無效、目前上訴二審。

判決指出,張運炳涉嫌在去年 11 月 24 日凌晨選舉活動結束後,與堂弟張男駕車前往中壢選區等處,並以電話邀約椿腳到自用小客車處,交付每人新台幣 1 萬 2000 元至 4 萬元不等現金,請他們代為向熟識的親友行賄買票。

檢察官在接獲情資後,由檢調於去年 12 月發動搜索,並查扣涉嫌行賄的現金、電磁紀錄、選舉拜訪名冊等,同時傳喚助理及證人等 10 餘人到案。今年 1 月更被依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並被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

張運炳為改制前桃園縣第 12 、 13 、 15 、 16 、 17 屆縣議員,並於改制為桃園市後,當選中壢區第一屆桃園市議會議員,並連任第二屆桃園市議會議員。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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