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為平息「反送中」抗爭制定禁蒙面法,全球多國都訂有類似法規。美國紐約州 19 世紀中葉立法禁止蒙面示威,成為警方 8 年前逮捕占領華爾街運動部分抗議者法源依據。
眼見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引發的抗爭難平,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4 日舉行記者會,宣布引用全稱「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緊急法訂定禁蒙面法,防止民眾上街示威時佩戴面罩隱匿身分。新法於 5 日零時起生效,違者最重可監禁一年,但警務人員不在限制範圍。
香港並非全球首個祭出蒙面禁令的地區,法國、德國、義大利、西班牙加泰隆尼亞自治區等地都有類似限制措施,美國 10 幾個州也有若干形式的反蒙面立法。
以紐約州為例,類似法規可回溯至 1845 年。當年,小麥價格下跌導致佃農負債加重,心生不滿的他們戴上面罩、裝扮成印地安人發起抗爭,企圖隱匿身分攻擊執法人員,促使紐約州制定禁蒙面法,以利維護公共安全。
這項法律 1965 年修訂,禁止蒙面聚眾,但化妝派對或萬聖節等特別節日活動不在此限。 1999 年,紐約市援引此法駁回 3 K黨(Ku Klux Klan)外圍組織在曼哈頓舉辦蒙面示威的申請。
2011 年,一群不滿經濟不公平的民眾透過網路號召,在曼哈頓金融區發起「占領華爾街」(Occupy Wall Street)運動,不少人戴上象徵反權威的蓋佛克斯(Guy Fawkes)面具。紐約警方當時援引禁蒙面法逮捕多人,理由是其他城市曾有民眾蒙面擾亂和平示威的先例。
約翰傑刑法學院(John Jay College of Criminal Justice)教授歐唐納爾(Eugene O’Donnell)當時向華爾街日報表示,以違反禁蒙面法為由逮捕並不常見,但示威時如果有人蒙面,警方肯定會覺得相關人士不懷好意。
紐約公民自由聯盟(NYCLU)執行長李柏曼(Donna Lieberman)指出,公民自由主義者主張,示威者佩戴面具是言論自由權一部分,「很遺憾,法院不站在我們這邊」。
至於港府逾半世紀來首度引用緊急法訂定禁蒙面法,紐約時報分析,這意味港府與警隊選擇所剩無幾,為恢復街頭秩序,勢必要祭出限制公民自由的非常手段。
報導指出,蒙面禁令雖可能促使部分和平理性示威者待在家中,卻也可能激怒其他抗爭者,導致警民對峙進一步升溫。由於香港民主抗爭已持續近 4 個月,觀光與民間消費大受影響,暴力衝突如加劇,香港經濟恐會承受更大衝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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