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王姓男子被控 8 月 9 日搭捷運到東門站,下車後再折返朝捷運車廂內噴灑辣椒噴霧,車廂內乘客開始遮掩口鼻走避。台北地院簡易庭日前依社維法裁定,處王男罰鍰新台幣 2000 元。
台北地院裁定書指出,王男被控於 8 月 9 日下午 1 時 33 分搭乘捷運赴東門站,他打開透明傘走出捷運車廂後,竟折返朝捷運車廂內噴灑辣椒噴霧,導致車廂內多名乘客不適,遮掩口鼻走避至其他車廂。
警方循線找到王男,王男辯稱,在車廂內遭人尾隨跟蹤並對他肢體、言語攻擊,他為了防身才噴灑辣椒噴霧。
警方調閱監視器顯示,王男走出車廂、折返噴灑辣椒噴霧過程僅約 1 分鐘,也並未看到王男所稱尾隨、攻擊他的人。
警方將王男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投擲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之虞」函送台北地方簡易庭。
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仍不採信王男說法,裁定王男處罰鍰 2000 元。王男不服可抗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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