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與永豐銀行以背信罪提告「吹哨者」、銀行前總經理張晉源;金管會銀行局今天表示,金控內稽內控規定不能影響揭弊者的工作權利,不過此案需配合司法調查,張晉源自 25 日起暫停職務,但薪資照給。
永豐金控與永豐銀行 23 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前銀行總經理張晉源因刻意隱匿實際出售子行美國遠東銀行資產價值,導致交易價格被低估,嚴重影響股東權益,將以背信罪提告;由於張晉源曾揭發永豐金「三寶案超貸案」,而被外界稱為「吹哨人」(指揭露一個組織內部非法的、不誠實的或者不正當行為的人),因此此案備受矚目。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今天表示,永豐金在發布新聞稿要對張晉源提出訴訟前,有先向銀行局報告。
莊琇媛也表示,永豐金在 23 日也已通知張晉源自 25 日起,暫停所有職務執行,但不影響薪資;另於訴訟期間,張晉源為現任金控資深副總經理的頭銜以及薪資都會保留,但請張晉源在家配合司法調查。
根據金控內稽內控相關規定,金控對「吹哨者」,有不得解僱、解任及減薪等保護;不過,現在張晉源因涉及出售美國子行案被告,僅有停職處分,且根據年報資料,卻仍能坐領年薪超過新台幣千萬元;莊琇媛說,張晉源之前是「吹哨者」,依照規定,不能影響揭弊者的工作權利,不過他這次被告的是美國子行案,公司可以按照此案對張晉源暫停職務。
莊琇媛說,刑事判決要等三審定讞後背信罪確定,依照銀行法也要懲處,但因為張晉源同時是「吹哨者」,所以還是要個案判斷,現在沒有辦法預測,銀行局會再作後續了解。
根據「金控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34 之 2 條規定,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對檢舉人應採的保護有,第一,檢舉人的身分資料應予保密,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身分的資訊;第二,不得因所檢舉案件而對檢舉人予以解僱、解任、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的權益,或其他不利處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