鎖定在海外經商有成、帳上累計大量海外未分配獲利及有回台投資需求企業,國稅局主動出擊,輔導企業或台商回台投資,統計目前海外資金專法申請案已達 14 件,合計匯回規模達新台幣 25.8 億元。
中區國稅局今天表示,統計至今天,遞件申請適用「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又稱海外資金專法)的案件已達 14 件,其中 8 案為企業申請案,匯回海外轉投資收益規模達 16 億 9360 萬元, 6 案為台商個人申請案件,匯回海外資金規模為 8 億 8891 萬元; 14 案中有 3 案已獲得核准通過。
中區國稅局指出,合計海外資金專法 8 月 15 日上路以來,累計海外資金匯回規模已達 25 億 8251 萬元,引資效益逐漸顯現。
以地區別來看,遞件申請案件中,北市國稅局有 2 案(皆為企業)、北區國稅局有 5 件(企業 1 件、個人 4 件)、中區國稅局 5 件(企業 4 件、個人 1 件)、高雄國稅局 2 件(企業 1 件、個人 1 件),南區國稅局則還沒有申請案出現。
中區國稅局說,以中區 5 件申請案為例,遞件企業大多是因應母公司有建廠、擴廠等實質投資需求,因此,趁著專法上路將海外轉投資收益匯回。
唯一一件個人申請案,同樣也規劃進行實質投資,後續將提出實質投資計畫交由經濟部審核,且這位申請人的同僚,同樣有意循此模式將海外資金匯回投資,預估後續將有更多個人申請案件。
中區國稅局表示,在輔導策略上,除舉辦座談會,請會計師公會協助向客戶進行宣導外,也主動出擊,接觸轄內知名或中大型企業;利用企業移轉訂價報告或營所稅申報書,鎖定可能有資金匯回需求的潛在對象,例如海外經商有成,或設有第三地境外公司並累計鉅額海外轉投資收益的企業等,直接找上門,提供稅務服務,面對面化解企業稅務疑慮。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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