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 7 月 31 日為政黨 107 年度財務最後申報日,對於未申報或未完成補正的政黨,今天寄出首波 65 個政黨的處分書,其中未完成補正者罰鍰新台幣 20 萬元,未申報者罰 100 萬元。
根據內政部統計,今年應辦理 107 年度財務申報的政黨共有 289 個,已申報的政黨有 186 個,其中合格者 171 個、尚待補正者 10 個,補正後仍不合格者 5 個,包括台灣原住民黨、台灣農民黨等;剩餘 103 個政黨則未申報,包括中國民主社會黨、中華共和黨、民主自由黨等。
內政部下午透過新聞稿表示,今天首波開罰 65 個政黨,在完成送達相關程序後,所有未完成財務申報的政黨,都會依法開罰。
內政部說,政黨依法從事政治活動,且可收取政治獻金,財務公開透明至為重要。內政部已多次函請政黨依規定辦理,並於今年 6 月 28 日發函,限期於 7 月 31 日前補正,因此對於未依限完成財務申報義務的政黨,依法開罰。
內政部指出,依政黨法規定,政黨應於每年 5 月 31 日前,向內政部提出上一年度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如不申報或不依法定方式申報,經通知限期申報仍未申報者,將可處 100 萬元到 500 萬元罰鍰;經通知限期補正而未補正,或經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將可處 20 萬元到 100 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內政部說,由於政黨法是在 2017 年 12 月 6 日公布施行,政府基於輔導立場,去年政黨在申報 2017 年財報的時候,內政部依政黨審議會決議,給予緩衝期間。今年為使政黨正確辦理 107 年度財務申報,內政部已於今年 1 月 8 日函請各政黨,依政黨法設置會計帳簿及辦理財務申報事宜,並於 4 月 24 日再次函請各政黨儘速申報。
內政部提醒,政黨法施行後有 2 年的緩衝期,若於今年 12 月 7 日前,政黨的組織、章程及相關事項仍有與政黨法規定不符者,或尚未完成法人登記,內政部也將依法廢止政黨備案。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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