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目前的局勢,你要主張有國際人道法的介入保護,是做不到的。
香港目前的局勢,要讓聯合國介入,就集體安全的制度而言,也是做不到的。
香港目前的局勢,要透過區域集體安全制度來介入,也是做不到的,不要說法律制度不存在,政治上的交集也不存在。
為什麼做不到?
- 國際人道法多數規則進場的前提是武裝衝突,即便是 NIAC(非國際武裝衝突),你也得要有部隊編制,要公開攜帶武器,也要有可資辨識的服裝。相關規定請見日內瓦公約共同第 3 條。
- 你的衝突等級也要滿足標準,除了敵對行為密度要高之外,形式要集體進行,且必須具備組織。暴動、騷亂、抗議示威,都無關所謂的武裝衝突。
- 撇除 IHL 的部分,聯合國要使用集體安全制度,必經安理會,而有中俄在,政治上這條路不可行。
- 即便政治上可行,要讓人道干預入場還有多項標準,光是看「最後手段」、「比例原則」和「達成積極的人道成果」這幾項,就知道離入場還有多遙遠,請參考 2011 年安理會對利比亞做成決議和背景。
- 上面這些制度都不管,在東亞也不存在北約這樣的區域集體安全制度,你不可能看到北約介入南斯拉夫內戰,聯合國隨後積極插手的情形。
- 北約轟炸塞爾維亞、介入波赫衝突,都是發生大屠殺和死亡上千的武裝衝突。
講這些,不是要潑大家冷水,而是告訴你,1945 年之後,你只要擁有國家地位,就是擁有這麼高的對內主權地位。你上面看到的各種標準,在在說明了外部干涉、外部干預只能做為介入其他國家內政的最後手段。
從政治上、法律上、歷史上來看,國際介入當前香港情勢的最高強度行動,只有可能是經濟制裁跟禁運而已,另外就是國際人權法的空氣感。你要期待誰誰出兵、誰誰去告中國什麼的,都是空想。回頭看六四就會知道,那就是冷戰過後,西方會介入的極限了,而當時救活中共免於滅亡的,正是香港、台灣跟日本。
二戰結束後,國家地位就是如此高,內國階層的事務,就是如此受制於該國政府還有強國的單邊主義,這是這個時代的秩序。
二戰結束後,新國家建立的方式,就只有那幾種,要嘛你搭著去殖民化浪潮,被列為非自治領土們(1972 年以前的香港也是呢),全世界一起幫你建國。要嘛母國同意你分離獨立,像是新加坡像是南蘇丹。要嘛你的母國解體,像是前蘇聯、前南斯拉夫跟捷克斯洛伐克。其他的例外呢很少很少。
看到這裡,只能說,台灣人請想清楚,自己要不要放手讓自己變成中國內政。而香港的朋友,我知道爭取獨立並不是多數人的選擇,不過香港跟台灣確實是全世界唯二可能促成中國解體的主體,如果想要真正的民主自由、想要至上的自主權限,我們都一樣,沒有太多選擇,這是這個世界的現實。
原文出自 Legal Issues on Taiwan Independence Movement 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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