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表示,已完成修法要求銀行經營保經代者,發現有保戶以借錢或解定存等方式投保,要進行電話訪問告知財務風險,勸誘者會處以新台幣 10 萬元到 300 萬元罰鍰,嚴重者將被撤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今天表示,有鑑於金融消費者以貸款、定存解約或透過該銀行辦理保單借款等方式來繳交保險費,將會暴露於更高的財務風險中,草案將修正銀行的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的管理規則,強化銀行通路的責任。
官員表示,銀行若發現客戶是用以上狀況購買保單,要保文件交給保險公司核保前,必須指派非銷部門人員,針對全部要保文件進行電話訪問,且明確告知客戶財務槓桿操作將面臨的相關風險,及最大可能損失金額。若電訪發現投保不符合本意或不符規定,必須要補正、採取有利消費者的處置,且電話訪問要全程錄音,要保存 5 年。
官員指出,已完成「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研議,將於近日起預告 60 天,預估要到第 4 季才能上路;會勸說客戶貸款、解定存來買保單的主要還是銀行的保經代,所以個人執業的一般保經代業者並不在此次新規定的範圍。
若被查到有以上勸說情形,輕則處以 10 萬元至 300 萬元罰鍰,若是情節嚴重者,可能被限制保單銷售業務,甚至撤照。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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