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用一次性塑膠吸管政策 7 月 1 日正式實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近一個月全台同步展開稽查家數達 3339 家,並在 5 縣市中查到 8 家不符規定,開立勸導單。
環保署 5 月 8 日公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範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 4 大對象約 8000 家,內用餐飲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對於違規業者,於 109 年 6 月 30 日前第 1 次違規將施以勸導,第 2 次仍未改善則可處新台幣 1200 元至 6000 元罰鍰。
環保署在法令正式實施前已訂定稽查作業原則及彙整受管制的 4 大場所業者名單,提供地方政府作為稽查及宣導依據,稽查、複查都是由各縣市主管機關自主辦理,在新制剛上路的一個月間,環保署每週統計全台勸導家次。
環保署統計自 7 月 1 日至 28 日全台已稽查家數達 3339 家,其中僅 8 家違規,並已開立勸導單。有 2 家屬於連鎖速食店,位處金門與台北市,另外 6 家屬於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業者,分別位於新北市、台北市、台中市及新竹市。
環保署說明,大多違規的業者是因改用生物可分解吸管,卻在稽查時無法提出環保標章的證明文件,只有 1 家速食業者是仍然使用塑膠吸管;對已開立勸導單的業者會給予一個月改善期間,之後再次進行複查。
此外,環保署指出, 7 月 29 日至 31 日的調查結果,會併於 8 月 5 日做 7 月完整的統計,未來統計頻率將由每週改為每 2 個月一次,會持續觀察限塑政策實施情況,目前執行狀況仍屬良好。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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