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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論壇》美麗島事件:藏施案的「義人」無怨無悔

台灣美麗島事件。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 新台灣研究文教基金會

想想論壇授權轉載。

「願意為困苦的人犧牲自己的人很少。我相信能愛惜這種人才的國家必有光明,而不能愛惜這種人才的社會,必有禍害。」——高俊明牧師在法庭的最後陳述。

「美麗島事件」發生後,中國國民黨政權於 1979 年十二月十三日凌晨起展開瘋狂大逮捕,其中,施明德成了唯一的漏網之魚,展開長達二十五天的逃亡(根據林樹枝的敘述是二十六天),直到 1980 年一月八日,才在台北遭中國國民黨政權情治單位專案小組逮捕。

施明德這位當時被中國國民黨政權醜化為「八大寇」首要份子的「叛徒」,在錯綜複雜逃亡過程中,總共有十位「義人」出面協助他,因而在美麗島事件整肅案件的叛亂罪之外,突然多了一件所謂的「藏匿施明德案」,這十位涉案而遭致牢獄之災的「義人」是:高俊明、林文珍、許晴富、張溫鷹、吳文、林樹枝、黃昭輝、施瑞雲、趙振貳及許晴富的太太江金櫻等人。

美麗島事件藏匿施明德案受審:(後排左至右)張溫鷹、黃昭輝、許富夫婦(前排左至右)林樹枝、趙振貳、吳文、高俊明、林文珍。
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根據中國國民黨政權鷹犬警備總部判決文的說法,施明德是《懲治叛亂條例》所稱之「叛徒」,及《戡亂時期檢舉條例》所稱之「匪諜」;這十位「義人」觸犯的是「藏匿叛徒罪」及「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罪」。

施明德遭通緝時的報導。
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藏施案」誠如高俊明牧師在審判的最後陳述所言,「現在我們的社會裡,像猶大的人很多。⋯⋯但像這九位被告那樣,願意為困苦的人犧牲自己的人很少。我相信能愛惜這種人才的國家必有光明」,由於《美麗島事件》是經過設計而導致先鎮後爆的政治整肅事件,因此,該案涉案人即被施明德及台灣社會定位為「義人」,他們代表了台灣人對民主理念的堅持,以及良善的人性面。

在《美麗島事件》瘋狂大逮捕行動的第一天,留宿在美麗島雜誌編輯部的林義雄、陳菊、呂秀蓮、艾琳達等人,都遭到粗鹵的逮捕。施明德則逃離封鎖現場,他在倉皇中首先跑到陳婉真父母在萬華經營的自助餐店,由於該處顧客出入複雜,才由陳婉真的弟弟送到曾經也是政治犯的林樹枝中和住處。

林樹枝慨然同意收留他。當天晚上,施明德看見新聞報導已有六、七十人遭逮捕,便要求尋找更安全的處所,林樹枝又透過聖經公會出版幹事趙振貳安排,將施明德藏匿到石牌總教會牧師吳文家裡。

第二天,施明德要求趙振貳告訴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總幹事高俊明,請他設法另外安排藏匿處。高俊明請祕書施瑞雲試探過幾個地方後,台北喀爾文神學院院長林文珍表示願意提供協助,於是,第三天,趙振貳請當時從商的黃昭輝(黃昭輝也涉入《美麗島事件》正在逃亡)開車,把施明德送往林文珍住處。施明德在這裡總共藏匿了十三天。

後來,施明德再請吳文輾轉找到作影片代理商的許晴富,變換新的藏匿處。施明德在林文珍家的最後一天,當時擔任牙醫助理的張溫鷹接到施瑞雲的通知,要求她北上幫施做假牙,所以,也涉入了藏匿行動的後半段重要的部份工作。

警備總部為了搜捕施明德而搞得灰頭土臉、焦頭爛額,被迫懸賞查緝,賞金由開始的五十萬元,逐次提高到一百萬元、二百五十萬元,最後,中華航空公司加碼提供二百五十萬,總賞金為五百萬元。

然而,所有參與藏匿者的努力,最後卻壞在施明德自己手上。原來,施明德一直都與他的綠島難友徐春泰保持聯繫,這位在《美麗島事件》當晚曾經參與,事件後又曾被情治單位約談的「綠島之友」,禁不起警備總部的威逼利誘,輕易地就把施明德出賣了。

十位參與者全部被逮捕,他們儘管偵訊時遭受不同程度的刑求逼供,卻只陳述自己的部分而沒有透露與自己無關的部分,因為他們認為自己做的是教義所訓示的義行,而且都有受刑的心理準備。

跟施明德根本不認識、也未見過面的高俊明,是中國國民黨政權鎖定要整肅的重點人物,警總偵訊其他參與者時都設法要羅織高俊明;他雖然只涉入第一階段的部分,但他自始即心裡有數,堅信「這些患難來磨練我的心靈」。

林文珍也不認識施明德,但收留施的時間最長,經濟狀況不錯,唯家中有老母、稚子及一位智障的弟弟,事發前也做好了安排,無怨無悔。許晴富的商業經營得不錯,因跟施的大哥施明正是當兵時的死黨,而仗義協助,事發後自動投案。

結果,高俊明、許晴富被處有期徒刑七年,褫奪公權五年;林文珍被處有期徒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三人都遭「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須之生活外,沒收」。其他參與者,張溫鷹、吳文等二人被判二年;林樹枝也被判二年,黃昭輝、施瑞雲、趙振貳及許晴富的太太江金櫻等四人被判二年,緩刑三年。

其中,林樹枝雖被判二年,但他是「藏施案」中最晚被釋放的。原來他在1971年因與友人丁振隆通信提及中國黨的貪污腐化等問題,信件遭警總的郵電組抽檢到,兩人遭警總軍法處以判亂罪判刑十年。1977年曾獲減刑三年四個月,由於五年內再犯必須補足減刑部分,所以,他實際坐牢五年四個月。

林樹枝兩次坐中國國民黨政權的政治獄,前後共十二年。兩次也都被嚴酷刑求,第一次在南警部看守所遭受三天兩夜的嚴刑逼供,對他灌水、電刑、將他裝入麻袋吊在半空中用圓木棍毆打。第二次也同樣被嚴刑逼供,然而,有過被關經驗的他堅持不屈服。

他在「藏施案」中除了第一階段的接送之外,也被委請尋求偷渡施明德的路徑,前往台中、雲林、台南、高雄等地奔波請朋友探門路,然而,在偵訊刑求時,他完全沒有牽扯到任何一位朋友。林樹枝後來採訪所有當事人完成《26天大逃亡》一書中,強調他連陳婉真弟弟把施明德送到他家的那一段也沒有供出來。

林樹枝長期從事黨外運動,曾任黨外公政會、編聯會工作人員,民進黨在戒嚴時期突破萬難在圓山飯店創黨時,他是默默在背後進行準備工作的黨工,也是最早開始挖掘白色恐怖故事的文字工作者,出書近十本,生活困苦,一度擺攤賣烤番薯,卻自始至終堅守公義理念。

林樹枝(紅圈者)參加「新國家運動」,右邊是前立委盧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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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樹枝聲援許曹德、蔡有全台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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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樹枝在土城賣烤番薯。
圖片來源:截圖自獨立媒體影片
林樹枝在綠島人權園區手指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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