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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移轉買賣雙方共同登錄 房仲:加快實價揭露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明定買賣雙方在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應共同申報登錄。房仲業表示樂見其成,對地政士較公平;且加快實價揭露速度,讓市場更透明。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處理攸關實價登錄制度的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現行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權利人應在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 30 日內」,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修法後,則將買賣案件調整由買賣雙方在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檢附申報書共同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這次通過實價登錄 2.0 修法,申報義務人回歸至買賣雙方,且於移轉登記時一併辦理,對於民眾來說修法改變幅度並不大,但可以讓現行的實價揭露速度更快,過往可能要接近 3 至 4 個月才看得到實價揭露,現在可以縮短約 1 個月的時間。

永慶房屋業管部經理謝志傑表示,這次排進臨時會審議的修法草案通過,登錄責任由地政士改為買賣雙方,的確對登錄價格真實程度有幫助,對於地政士也較公平,永慶樂觀其成。

至於實價登錄揭露門牌一事未在這次修法內容。台灣房屋智庫發言人張旭嵐表示,實價登錄揭露門牌去區段化,涉及個人隱私,因此頗有爭議,不過若期待房市價格和資訊都能更即時、更透明、更正確的目標,揭露門牌號碼和即時登錄都將是必然的做法。

張旭嵐說,預售屋從簽約後到交屋前仍充滿變數,且擔心有心人士造假作價,但卻不在這次修法內容中,亦凸顯出修法和實務操作上的落差,因此除了要求登錄之外,如何做到查證真實性,更考驗政府的魄力和決心。

謝志傑表示,目前實價登錄最需要改革的是「揭露至門牌」。實價登錄當初設置的目的,就是希望房價能夠透明、遏止炒房,但日前有民眾向媒體透露不肖房仲業者虛報實價登錄行情,買到「被墊高的房價」,也有無良業者鼓吹自備款不足的買方簽「AB約」,卻讓消費者陷入觸法風險,都是罔顧消費者權益的不法行為,而實價登錄成了不實的參考數字,實在可惜。

謝志傑說,目前實價登錄是以 30 個門牌號為區段揭露,難以反映實際交易價格,消費者不易辨識或比對物件合理判斷;但香港、日本,或是英、美等重視隱私權的已開發國家,房市交易資訊均完整揭露,並未牽涉個資問題。且多年實施下來,發現資訊愈透明對民眾權益更有保障,民眾與業者間的資訊更能對等、透明、即時、正確,買賣雙方不必在價格上互相猜忌、不信任,反而能加速房地產交易時程,維持房市的安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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