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堆積的垃圾將如何處理、林內焚化爐將何去何從,雲林縣長張麗善今天在議會答覆縣政總質詢表示,將以 2 年時間提出治本之道,朝向垃圾自主處理,緩解垃圾問題。
雲林縣議會縣政總質詢中,垃圾問題受到關切,日前縣議員李建志建議林內焚化爐重起環評、通過後備而不用及爭取環保署補助款;縣議員陳俊龍今天直接要求縣長張麗善表態,有關林內焚化爐的解決時間表。
陳俊龍指出,接到許多鄉親反映,希望啟用林內焚化爐,以解決縣內垃圾堆積問題,請縣長公開表態解決的時間表,讓鄉親瞭解縣府作為。
張麗善指出,一縣市一焚化爐的政策是正確的,垃圾處理最終目標還是焚化,前縣長張榮味(張麗善胞兄)設置林內焚化爐是明智決定,雖然與林內淨水場距離 1.5 公里引爭議,但林內焚化爐不是全台最近淨水場,高雄中區焚化爐距澄清湖 1.1 公里、台北市第二殯儀館距淨水場 500 公尺。
她指出,林內焚化爐採BOO(民辦民營)案,已完成超過 9 成,現仍在司法程序中尚未移交,對於縣內垃圾處理,治標方面以落實垃圾分類及減量、透過掩埋和六輕及外縣市協助,為避免目前堆積垃圾汙染環境,今年 7 月將打包舊垃圾,並強化機械垃圾處理系統(MT)功能。
張麗善表示,縣府團隊正研擬垃圾治本之道,希望給她 2 年時間,會提出成熟的治本之道對外報告。
對於日前縣議員李建志提出爭取環保署編列預算補貼雲林縣政府已支付新台幣 36 億元仲裁賠償金,張麗善答詢時表示,縣府會朝向垃圾自主處理,也希望爭取到環保署款項補貼縣庫。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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