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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韋禎專欄》國安法修法,叛國好意思領國家薪水?

圖片來源:截自立法院議事轉播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要協商「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這是針對共諜修法的最後一塊。之前已經完成三讀的「國家機密保護法」,大幅提高洩密刑責,「刑法」則是把共諜納入外患罪。

那為什麼還要修正「國安法」?因為「刑法」並沒有為敵發展組織罪,只有「國安法」有。但目前的「國安法」刑責太輕,又規範不到網路。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涉違國安法。圖片來源:中央社

所以修法的重點包括:

  1. 提高為敵發展組織罪的刑責。現行的 5 年以下,不但太輕,還剛好是無法監聽的門檻。所以民進黨團接受林鈺雄的建議,將刑責提高到 3 年到 10 年。
  2. 比照「國家機密保護法」訂定洩密刑責。雖然「國家機密保護法」有對洩密訂出很全面的規範,不過那是針對已核定的「國家機密」;「國安法」有針對交付資料給共諜者,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科以 1 年到 7 年的刑責。
  3. 納入網路。現在的共諜行為如果都在網路上進行,是無法可管的。所以未來「國安法」的適用範圍將納入網路。
  4. 共諜全面剝奪退休俸。現役軍人或在服役期間當共諜,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會喪失領取退休俸之資格。但是在除役後才判刑定讞,或除役後才涉案的,只能視刑度輕重減少退俸。所以前馬防部退役少將許乃權涉共諜案獲輕判 9 個月刑滿後,還有 7 萬多的退休金。

未來的「國安法」很清楚明訂,只要是領有退休俸者涉共諜案判刑定讞,無論輕重,一律從犯案時點起剝奪所有退俸。

當初委員會審查時,國防部、銓敘部還拖拖拉拉說要按刑度多寡酌予剝奪,才符合比例原則。是包括管碧玲在內的所有在場民進黨立委堅持,軍公教涉共諜案是完全不該做的事,怎能區分刑期?才挺過行政機關官官相護心態。

如果順利的話,「國安法修正草案」明天就會三讀;要是遭遇國民黨抵制的話,也一定會在臨時會處理。請大家密切注意。

#刑期才有比例原則
#都叛國了還好意思領國家薪水
#退休軍公教赴中辱台修法臨時會三讀
#兩岸政治協議高門檻臨時會三讀

原文出自 曾韋禎 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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