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今天針對前行政院長張善政日前連署以核養綠公投連署書遭判不合格表示,經查張善政所簽署的連署人名冊計有 2 張, 1 張認定符合規定,但另 1 張認定為不符合規定,確實為重複連署。
張善政日前連署以核養綠公投,但連署書被判定不合格。張善政今天在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的陪同下前往監察員陳情。而中選會則在稍早公布兩份張善政的連署書指出,張善政是因為重複連署, 1 人重複連署多份則以 1 份計算,其餘重複簽署的名冊認定為不符規定。
黃士修受訪表示,去年 10 月他們收到中選會給的戶政機關查對結果,列舉 3 萬不合格的連署原因,而張善政被註記為第一項,就是戶籍未滿 6 個月,但張善政表示已在花蓮壽豐鄉設籍 10 年。黃士修說,過去中選會都不回應也交不出重複的連署書,直到兩人要來監院陳情才突然公布。
張善政則出示身分證表明他的戶籍遷到花蓮縣壽豐鄉是在 2009 年 6 月 26 日,幾乎滿 10 年。對於中選會公布的 2 張連署書,他說,這麼多月以來他非常納悶、好奇,是否真有重複連署,如果是的話,必須承認有作業上的疏忽,必須認錯,可是他一直得不到答案。
媒體詢問張善政是否有印象重複連署,他說,這種很明顯的錯誤不應該犯,他很希望看到所謂兩張連署書。但他覺得重複連署的機率應該不高。
對於黃士修以及張善政的質疑,中選會出示一份 4 月 9 日函覆黃士修先生辦理情形的公文,該公文顯示,中選會已經在 4 月 9 日告知黃士修,張善政連署人名冊查對結果,經向相關查對戶政機關查證,不符規定事由屬「重複連署」。
中選會指出, 2018 年 9 月 25 日花蓮縣壽豐鄉戶政事務所以壽鄉戶字第 1070002051 號函送黃士修領銜提出公投案的連署人名冊查對結果資料。經查張善政所簽署的連署人名冊計有 2 張,裝訂於花蓮縣壽豐鄉第 2 冊編號第 17 號及第 25 號,編號第 17 號經花蓮縣壽豐鄉戶政事務所認定為符合規定,編號第 25 號經該戶政事務所認定為不符合規定,確實為重複連署。
公投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規定,公民投票案提案或連署, 1 人簽署 2 次以上提案人名冊或連署人名冊,以 1 人計算。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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