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海洋基本法草案,明定 6 月 8 日為國家海洋日,政府須在法案施行一年內,提出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對海洋事務提出政策方向,訂定海洋汙染防治對策。
海洋委員會去年 4 月 28 日於高雄成立,屆滿 1 週年時,行政院會在 4 月 25 日通過海洋基本法草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海洋基本法草案,邀請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仲威列席;草案提報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
初審通過草案明定,政府應在海洋基本法施行後一年內發布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內容必須包括國家海洋發展的願景及目標、海洋發展策略的基本理念及方針、推動海洋策略的步驟及具體措施、其他為推進國家海洋政策的必要事項等。
草案明定,為打造生態、安全、繁榮的優質海洋國家,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提升國民海洋科學知識,深化多元海洋文化,創造健康海洋環境與促進資源永續,健全海洋產業發展,推動區域及國際海洋事務合作,特制定本法。
為共同響應世界海洋日,草案明定 6 月 8 日為國家海洋日;統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涉海權責,制定海洋空間規劃法規與協調海域使用及競合;以和平、互惠確保國家海洋權益理念;國民、企業與民間團體應協助推展國家海洋政策。
草案規定,政府應以全球視野與國際戰略思維,提升海洋事務執行能量,強化海洋實力;訂定海洋汙染防治對策、保護自然海岸景觀與海洋生物棲息地;保障與傳承原住民族傳統用海文化及權益;促成公私部門與學術機構合作,建立海洋研究資源運用整合機制,建立國家海洋資訊系統及共享平台。
草案也規定,政府應寬列海洋事務預算,得設立海洋發展基金。另外,政府也應將海洋重要知識內涵,納入國民基本教育與公務人員培訓課程,推動普及全民的海洋教育;政府應規劃發揮海洋空間特色、營造友善海洋設施,發展海洋運動、觀光及休憩活動,強化國民親海、愛海意識。
李仲威在答復立委質詢時表示,海洋基本法是上位法源,只是講大方向、大目標,未來包括海洋保育法、海洋管理法及海洋產業發展條例,都已在草擬中。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