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許姓婦人駕車闖紅燈撞死王姓騎士,士林地方法院審酌許婦認罪並賠償家屬 920 萬元,今天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 6 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 3 年,仍可上訴。
士林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許姓婦人 2018 年 7 月 31 日上午駕車沿鄭州路由西往東行駛,途經塔城街口闖紅燈,撞上沿塔城街由北往南行駛的王姓騎士,導致王男人車倒地捲入車底,送醫後因顱內出血不治。
許姓婦人到案一度辯稱,沒注意到紅燈,還指王姓騎士沒有減速慢行且行駛在禁行機車道上,也應負擔肇事責任。
檢察官依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鑑定意見、現場照片等資料,認定許婦闖紅燈才釀成車禍,王姓騎士並無肇事責任,並以許婦肇事後未與被害人家屬商談和解、保險理賠,犯後顯無悔意,請求法院量刑時一併審酌。
士院提供的新聞資料則指出,許姓婦人闖紅燈,導致被害人喪命,並造成被害人家屬精神上莫大創傷與無可挽回的遺憾。
承審法官審酌,許姓婦人審理時坦承犯行並深具悔意,與被害人家屬以新台幣 920 萬元達成和解,被害人家屬也同意給予緩刑,今天判刑 6 月,得易科罰金,緩刑 3 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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