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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海洋基本法 1年內提海洋政策白皮書

圖片來源:中央社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海洋基本法草案,明定 6 月 8 日為國家海洋日,政府須於該法施行 1 年內提出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對海洋事務提出政策方向。法案後續送立法院審議。

海洋委員會去年 4 月 28 日於高雄成立,即將屆滿 1 週年,行政院會今天上午通過「海洋基本法」草案。

根據草案,政府應在海洋基本法施行後 1 年內發布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內容必須包括國家海洋發展的願景及目標、海洋發展策略的基本理念及方針、推動海洋策略的步驟及具體措施、其他為推進國家海洋政策的必要事項等。

海委會副主委莊慶達出席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草案通過後 1 年內要完成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將會邀請國內相關學者專家,針對海域安全、經濟繁榮、生態永續等重點進行討論。政策目標包括海域安全、海域執法、海洋產業發展、海洋環境保護,以及希望藉由立法深耕海洋文化,提升海洋科研。

莊慶達說,處理海洋廢棄物也是今年的重點,海洋基本法第 8 條也提到海委會需訂定海洋汙染防治對策,海委會已經成立海洋保育艦隊,全面執行清理海洋廢棄物,未來也會制訂海洋生物保育相關法規,以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永續保育海洋資源。

草案明定,為打造生態、安全、繁榮的優質海洋國家,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提升國民海洋科學知識,深化多元海洋文化,創造健康海洋環境與促進資源永續,健全海洋產業發展,推動區域及國際海洋事務合作,特制定本法。

草案重點包括,明定 6 月 8 日為國家海洋日;統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涉海權責,制定海洋空間規劃法規與協調海域使用及競合;以和平、互惠確保我國海洋權益理念;國民、企業與民間團體應協助推展國家海洋政策。

草案規定,政府應以全球視野與國際戰略思維,提升海洋事務執行能量,強化海洋實力;訂定海洋汙染防治對策、保護自然海岸景觀與海洋生物棲息地;保障與傳承原住民族傳統用海文化及權益;促成公私部門與學術機構合作,建立海洋研究資源運用整合機制,建立國家海洋資訊系統及共享平台。

草案也規定,政府應寬列海洋事務預算,得設立海洋發展基金,財源來自於各海洋相關作用法中明定新增的相關規費、特別公課及罰鍰等,取得新增適足財源且報行政院同意,依法設立該基金。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上午在院會中表示,台灣作為海洋國家,在海洋法政、科研、生態保育及產業等方面,都有必要持續強化。昨天海委會所屬「國家海洋研究院」已經揭牌成立;為明確國家海洋政策與願景,今天藉由海洋基本法的制定,規範政府義務與授權,以及政策統合及事務協調,進而達到打造生態、安全、繁榮之優質海洋國家目的。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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