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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匯回專法稅率 財長:須考量公平與洗錢防制

圖片來源:中央社

有關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優惠稅率,各界看法歧異。財政部長蘇建榮今天強調,思考專法不能單看某個面向,除促進經濟發展、就業,也要衡平考量租稅公平、洗錢防制等議題。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就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簡稱專法),邀請財政部、金管會及中央銀行等相關部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詢。

根據行政院 4 月 11 日通過的專法草案,專法上路首年,個人匯回境外資金,及企業匯回獲配的境外投資收益(皆含中國地區),可享匯回資金全額課徵 8 %、次年匯回 10 %優惠;若投入實質投資,稅率可再減半為 4 %及 5 %。

蘇建榮在立法院詢答時坦言,部分外界人士批評專法可能過度優惠,有公平性問題,但 8 %跟 10 %是根據實務經驗訂出的合理稅率,且走專法管道,匯回的境外資金,在海外若已課過所得稅,在國內不能扣抵,並非絕對比現行稅法有利。

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解釋,現行海外所得有 10 大類,整體平均所得率為 51 %(意即 100 元海外資金中, 51 元屬應稅的海外所得),乘上海外所得於現行稅法中所適用的所得基本稅額稅率 20 %,最終實質稅率約 10 %。是以此來比照訂定專法稅率,為鼓勵台商及早匯回,首年稅率再降至 8 %。

不過,另一方面,民進黨立委余宛如則認為,專法稅率過高,誘因不足,建議應再下調。同時,對專法限定,匯回資金進行金融投資的上限為 25 %,外界也有聲音希望調高。

對此,蘇建榮強調,專法草案是跨部會討論出的結果,考量都是全面性的,促進經濟發展、租稅公平、兼顧洗錢、資恐防制等面向,必須同時衡平思考。他說,不希望太多資金跑到金融投資,才會將上限訂在 25 %,考量與國內廠商的公平性,課稅稅率才會訂在 8 %及 10 %。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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