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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雇主積欠退休金資遣費最高罰150萬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pasja1000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增訂將公布違規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外,也加重雇主積欠退休金和資遣費罰則,最高可罰新台幣 150 萬元。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條例適用對象納入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且在台灣地區工作的外籍人士,同時也增訂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務的雇主等若自提每月 6 %退休金到個人專戶,可不計入所得稅課稅等。

此外,初審條文增訂若雇主違反勞退條例,將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同時將加重雇主積欠退休金和資遣費罰則,提高至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

針對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案增訂勞退新制勞工可自選投資平台部分,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孫碧霞指出,經過歷年研議及調查,由於勞工若自選投資必須自負盈虧,所以勞工反對比例仍高達 6 成,建議不增訂。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則認為,提案條文並沒有強制性,而是讓有理財能力的勞工能自行選擇,賴士葆會這樣提案,代表有部分勞工有需求,不應等到百分之百的勞工有意願才要開放。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則認為,勞退自選涉及層面複雜,若開放自選還必須建立平台、擬定配套措施,並非訂一個法就能執行,因此不應貿然開放,需用審慎態度看待、評估。

由於在場立委對此提案意見分歧,最後決議保留在委員會擇期再審。

此外,針對國民黨立委徐志榮提案刪除勞退新制資遣費上限 6 個月部分,勞動部認為,這屬於相當大的變革,若要改變需要再多點討論,在場立委也擔憂恐對舊制勞工不公平,最後此提案送黨團協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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