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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號ATP案 北檢:施工驗收操作均有缺失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北地檢署偵辦普悠瑪號 ATP 遠端監視系統涉嫌不法等案,認為施工、驗收、操作均有缺失,但因宜蘭地檢署已偵辦台鐵 6432 車次普悠瑪列車出軌案,因此移轉宜檢併同偵辦。

台鐵 6432 車次普悠瑪列車去年 10 月 21 日下午在新馬站高速出軌傾覆,造成 18 死、 190 人受傷。宜蘭地檢署介入偵辦,尤姓司機員被檢察官聲押,但宜蘭地方法院裁定新台幣 50 萬元交保,案件持續偵辦中。

另方面,事發後媒體報導指稱台鐵 2000 年招標普悠瑪時,已明訂納入 ATP 遠端監控系統,但台鐵的普悠瑪監造檢驗報告卻顯示未含此通訊設備項目,監造、驗收過程有明顯疏失,北檢獲悉後立案偵辦。

北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本案經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法務部廉政署進行調查,並召開多次專案會議,調取相關標案採購驗收資料、測試計畫書、監造檢驗報告、測試報告書、驗收測試錄影檔(存錄容量 2 TB 硬碟 2 顆)等資料。

此外,辦案人員並至調車廠、綜合調度所現地會勘,及傳喚訊問台灣鐵路局標案採購、監造、測試、驗收及立約商、製造商、認證公司等人員共計 65 人次,勾稽清查相關人員計 50 人次的資金明細及大額通貨、外匯收支等資料計 644 筆。

新聞稿指出,案經調查事證完竣,發現 ATP 遠端監視系統的連結施工、台鐵局驗收測試過程,乃至監督操作等各方面均存在缺失。

北檢表示,因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刻正偵查普悠瑪號出軌事故,經該署表示就 ATP 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結施工原因為何、是否為事故發生原因、承辦人員是否須負業務過失致死等刑責,均為該署檢察官釐清偵辦中。為避免認事兩歧,經與該署承辦檢察官協調後,將本案呈請台灣高等檢察署核轉宜蘭地方檢察署併同偵辦。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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