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仉桂美、章仁香的調查報告,針對經濟部水利署辦理「流域綜合治理計畫(2014-2019 年)」預計興建 31 座滯洪池,但截至去年底僅完成 8 座,執行明顯延宕,又台糖未配合政策提供用地,糾正水利署、台糖。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今天開會通過仉桂美、章仁香的調查報告,針對經濟部水利署彙辦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的滯洪池興建執行顯有延宕,且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未配合該計畫提供用地,嚴重影響滯洪池興建期程,糾正經濟部水利署、台糖。
仉桂美、章仁香表示,水利署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造成暴雨集中、集流時間縮短,導致排水路須承受更大流量,辦理「流域綜合治理計畫(2014-2019 年)」,預計投入新台幣 74 億元興建 31 座滯洪池,以吸納瞬間強降雨。
仉桂美、章仁香指出,經實地履勘、函詢及詢問相關主管人員發現,水利署彙辦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已核定 32 座滯洪池(總設計蓄洪量為 1074 萬 4350 立方公尺)中,截至 2018 年底,僅完成 8 座(蓄洪量為 194 萬 6809 立方公尺),滯洪池興建完成率為 25%(蓄洪量完成率為 18%),執行率顯有延宕。
監委表示,台糖未配合「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及行政院核定的「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中,以徵收方式取得滯洪池用地,對外宣稱配合政府政策可無償提供該公司土地,但地方政府未與之簽約則無法動工,協調長達 14 個月,共涉及 10 座滯洪池,蓄洪量共計 530 萬 9156 立方公尺,為總蓄洪量的 49.4%。
監委指出,台糖不顧特別立法排除各項法律限制、與行政院指示先行提供使用同意書以加速推動治水,嚴重影響滯洪池興建期程等,確有違失,應予糾正。
另外,仉桂美、章仁香表示,台糖與地方政府簽訂無償提供土地供興建滯洪池使用的契約中,明定台糖得同時兼作太陽光電發電設施,發電收益歸台糖所有,稅捐機關若未減免地價稅,應由地方政府全額補償台糖。此一契約,若地方政府不簽,則無法進場興建滯洪池,簽了則造成變相有償提供土地,台糖此舉顯有未當。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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