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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節前查6都夾娃娃機店 8成違規含賭博

圖片來源:中央社

兒童節到來,消基會今天公布查 6 都 143 家夾娃娃機店,近 2 成離學校 100 公尺內,要求比照電子遊戲場業管理,離校 50 公尺內禁設。行政院消保處另查 32 家,違規率 8 成,含賭博性。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聯袂召開「校園周邊夾娃娃機商店訪視及查核結果」記者會,公布以上調查結果。

消基會秘書長吳榮達指出,消基會出動志工調查 6 都,共查 143 家夾娃娃機(選物販賣機)店,結果除了高雄市的店都在距離中小學 100 公尺外,台北市 10 家、占 3 成,新北市 7 家、占 2 成 4 ,桃園市 3 家、占 2 成 8 ,台中市 4 家、占 1 成 4 ,台南市 2 家、占 1 成,位置離校 100 公尺內,非常近。

消基會董事長雷立芬並說,整體計算有 26 家、占 18 %離校很近,建議比照對門市設置位置有距離規範的電子遊戲場業管理一樣作法,離校 50 公尺內禁設。

行政院消保處則公布另查 6 都 32 家夾娃娃機,消保官王志宏說,不僅聯絡其中 12 家的場主、台主都沒現身稽查現場:另外 20 家當中,有 16 家不合格(包含 14 家商品標示不實或不全、 15 家放置違規商品),僅剩 4 家合格,不合格率高達 80 %。

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並說,商品標示法規定,一般商品標示不全,先要求業者限期改正,不改正可處 2 萬元以上、 20 萬以下。若是食品標示不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不限期改正,直接處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標示不完整則依據化裝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不限期改正,直接處 10 萬元以下罰鍰。

15 家放置違規產品方面,王德明說, 10 家擺放成人用品,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負責人姓名。 1 家擺放菸品,違反菸害防制法,處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罰鍰。 1 家擺放醫療器材OK繃帶,可處 3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已開罰 3 萬元,是罰鍰金額中最高的案例。

還有 2 家擺放簡體字泡麵,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標示不實處 4 萬元以上、 400 萬元以下罰鍰。

以及兩類案件觸及刑法。包含 1 家擺放兌換券,涉及賭博,有「射倖性」、或然率問題,可處新台幣 1000 元以下罰金。以及 2 家改裝機台,例如底部改成彈跳台,增加夾中難度,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上、 250 萬元以下罰鍰。

王德明強調,若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者,違反第 47 條第 2 項,帶孩子去上述有放置違規商品的店,可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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