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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光獎金2.77億疑未發 體育署:盼今年有結果

圖片來源:中央社

民進黨立委何志偉今天質疑體育署,未發放 7328 名體育選手的國光獎金,總計新台幣 2.77 億餘元。體育署副署長王水文說,會在 1 個月內啟動相關辦法的修正程序,希望今年有一個結果。

另外,根據體育署的書面資料指出,積點選手的權益均於現行頒發辦法予以保障,如於後續競賽成績獲獎時,均得依現行法規,併原獲點數申請獎勵,因此無積欠獎助學金事宜。

獲得第 17 屆亞洲盃橄欖球賽(2000 年)第 3 名的李姓、嚴姓選手向何志偉陳情指出,他們應獲得的國光獎金(國光體育獎助學金),體育署未發放,一等就等了近 20 年。

何志偉追查發現,國光獎金發放的制度,在 2000 年至 2002 年間有變革,導致有 7328 名體育選手沒有拿到國光獎金,總金額達 2 億 7794 萬餘元,何志偉於今天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何志偉解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育署前身)在 2000 年 4 月修正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將國光獎金改為「積點制」,選手的積點滿 50 點以上,每 1 點折合 1 萬元獎金;未滿 50 點者,積點就予以保留,不得換發獎金,要滿 50 點才能領取。

何志偉說,該制度在 2002 年 3 月修改,選手參加一次國際運動賽事結束並經審查通過後,就可核撥獎金。

何志偉認為,運動選手生涯短暫,國家隊的每一戰都可能是最後一戰,過去因為制度更迭導致選手權益受損,就算只有 1 點積點,也都是選手們為國家爭光的價值與成績,體育署該儘速研擬相關辦法,撥付國光獎金、獎章給這群被遺忘的台灣之光。

嚴姓陳情人說,為了選上國手資格,他辭去原本的工作,全心全意投入訓練,出國比賽為國增光,但最後卻要背負錯誤的獎勵制度重擔,未拿到應有的獎勵,而且他當時的隊友,甚至有人在過世前都還沒領到獎勵,希望政府正視此問題。

受邀到場的王水文說,國光獎金的發放是依據「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辦法中有延續過去的積點制,現在聽起來覺得有點不符合社會要求,會在 1 個月內啟動相關辦法修正作業,希望今年有一個結果,之後也會在網站公告相關協助事項。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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