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告修正「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 4 月 1 日起實施;其中,外國人持互惠國所發有效國際駕照在台灣開車,超過 30 天期限要辦理駕照簽證時,將收取新台幣 150 元規費。
交通部公路總局說,目前外國人持互惠國所發有效國際駕照,在台灣開車最長期限是 30 天,在台灣停留超過 30 天者,應填具國際駕駛執照簽證申請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簽證,目前都是免費,但審計部認為,依照規費法,應收取行政規費。
公路總局統計,近幾年向監理機關申請簽證的國際駕照數量明顯變多,每年大約 2000 件。
另交通部今天也公告多項新修正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4 月 1 日起實施,其中有一項是主要駕駛人制度,只要車輛有記主要駕駛人,包括停車費、通行費等催繳資訊,就會通知主要的車輛駕駛人。
雖然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輕型機車,但若機車駕照遭吊扣或吊銷後,同時取消騎乘輕型機車資格,不因擁有汽車駕照而解除,但道安規則仍不明確,這次一併修正。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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