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目標在修法後 2 年內納管 4.5 萬家農地工廠,經濟部今天表示,針對納管後的特定工廠也會嚴加查緝污染,罰鍰將是一般工廠的 10 倍。
根據修正草案, 2016 年 5 月 20 日後新設未登記工廠將斷水斷電、拆除,此前設立者必須在新法上路後 2 年內申請納管,與目前已申請臨登工廠,都必須在 10 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經濟部表示,考量外界關注農地工廠污染問題,將嚴加查緝特定工廠,若有違規狀況,須限期改善並處以罰鍰 10 至 50 萬元,為一般工廠的 10 倍,若 3 個月內未改善,將廢止登記。
經濟部推估,全台未登記的農業工廠約有 3.8 萬家,加上目前已取得臨時登記的 7400 家工廠,目標在 2 年內納管 4.5 萬家,而必須規劃轉型,或關廠、遷廠的中高污染業者,約 2 、 300 家。
經濟部表示,除經濟部擬訂的公版計畫,草案中規定各縣市主管機關應在修法 6 個月內訂定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計畫,若未如期訂定,經濟部可減撥或緩撥給予地方政府的補助款。
而在後續斷水斷電、拆除工作上,若地方政府未配合辦理,除中央主管機關單位可代行外,也可減撥地方政府補助款,若是內政部代行,都市計畫審議也可能遭暫緩。不過,官員強調,這只是預防性措施,基本上還是希望中央地方密切合作,不要動用到這些條款。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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