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 修法首場分區座談會今天在高雄舉行,小客車租賃業代表不滿開會程序怒嗆官員並退席抗議,一度與計程車業代表口角,上百名代僱駕駛在場外聲援。
這場座談會上午在高雄市鳳山監理所舉行,由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長梁郭國主持,來自高雄、屏東、澎湖的小客車租賃業者、計程車業者代表參加。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王昭明、交通部公路總局運輸組長劉育麟、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暨電信管理研究所專任教援胡大瀛到場聽取意見。
高雄市小客車租賃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蔡美人偕律師及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駛自救會代表李威爾等人出席。
李威爾表示,交通部違反日前與汽車租賃業者的承諾,於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 修法公告不到一個月提前開會,讓汽車租賃業者不及蒐集代僱駕駛意見,有「被突襲」的感覺,加上會議沒邀代僱駕駛及消費者表達意見,反倒邀與修法無關的計程車業者與會,令李威爾等人不滿,他們當場怒嗆與會官員並一度與計程車業者口角,隨後憤而退席抗議。
王昭明則說,他不知道交通部有沒有承諾第 103 條之 1 修法公告兩個月後才要開座談會,邀請計程車業者與會表達意見是因他們是這項修法的利害關係人。
劉育麟表示,今天起將分別在北中南東各開 1 場座談會,不是公聽會,僅蒐集各方意見帶回作修法參酌,第 103 條之 1 修法公告期間進行蒐集各方意見並不拘任何形式,可以書面,也可用電子郵件或電話。由於代僱駕駛與租賃業者關係密切,因此沒有特別邀代僱駕駛代表出席會議。
李威爾等人隨後與在場外聲援的上百名代僱駕駛舉牌呼口號抗議,警方則在旁監控。
小客車租賃業與代僱駕駛的合作關係是消費者向小客車租賃業租車後由代僱駕駛負責駕駛,一邊出人一邊出車,向消費者收取費用後再用由雙方拆帳,並非靠行關係。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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