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天表示,僑外學生如果有工讀需求,都應先向勞動部申請核發工作許可,且雇主若要聘雇僑外學生,也應注意僑外學生是否有工作許可,以免違法受罰。
不少僑外學生在課餘時間,希望從事工讀活動增進生活多樣性。勞動部今天提醒,僑外生若要工讀,都應在工作開始前依規定經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以線上傳輸方式申請工作許可。
勞動部指出,網路申辦程序簡易且有中英對照功能,僑外學生僅需點選「申請帳號」完成註冊後,登錄個人資料、上傳應備文件及繳交審查費,即可完成申辦,申辦網也提供「申辦進度查詢」功能,僑外學生可即時掌握案件審查進度。
勞動部提醒,僑外學生若未申請工作許可就從事工作,可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勞動部也指出,雇主雇用僑外生前,應請僑外學生出示本人的工作許可證正本,並比對其護照或居留證正本等資料,以確認此證為僑外生本人持有,工作許可證有效期間最長 6 個月,逾期必須重新申請。此外,僑外學生的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工作時數不可超過 20 小時。
勞動部表示,工作許可證上除了載明僑外學生姓名、護照號碼、許可期間等相關資訊外,右下角均燙有藍金圖案的勞動部部徽,雇主應注意工作許可證的防偽標籤,若雇用沒有工作許可證的僑外學生,最高可處 75 萬元罰鍰,提醒雇主留意。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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