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劉姓女子受託照顧 7 隻貓狗,卻丟棄不管,造成其中 4 隻活活餓死,其他 3 隻也奄奄一息,直到鄰居聞到屍臭味才曝光,遭台南地院判處 4 個月徒刑,併科罰金 25 萬元,全案可上訴。
劉女去年 3 、 4 月間陸續接受友人委託照顧貓狗,她一開始偶爾會回住處餵養,後因工作繁忙就忘了,放任貓狗餓肚子。
劉女鄰居聞到屍臭味,報請里幹事處理,當地里長、警員及動物防疫保護處人員才強制進入劉女住處檢查,當場發現 1 隻死貓、 3 隻死狗,還存活的 3 隻狗餓成皮包骨。
台南地方法院認定劉女觸犯動物保護法第 25 條第 1 款的違反保護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處有期徒刑 4 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 25 萬元,有期徒刑部分可易科罰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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