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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勇出獄 當局恐以剝奪政治權利為由軟禁3年

圖片來源:中央社

中國維權律師江天勇 2 月 28 日出獄後即被帶走。維權律師李和平的妻子王峭嶺昨天指出,河南公安局人員稱,江天勇因為被判「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刑,「在一定程度上要被限制人身自由」。

2017 年 11 月,江天勇被中國長沙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 2 年,剝奪政治權利 3 年。他於 2 月 28 日刑滿出獄,但立刻被河南公安帶走,目前被軟禁在鄭州,至今失聯。

根據中國人大網「法律問答與釋義」,「剝奪政治權利」是服完主刑後才開始起算,並由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這也代表,儘管河南公安執法顯有爭議,但江天勇恐因此遭軟禁 3 年。

中國刑法第 54 條規定,「剝奪政治權利」除了喪失選舉、被選舉權,不能擔任公職與國企、民企、人民團體領導外,還被剝奪「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王峭嶺 1 日在推特發文稱,她打電話給江天勇家鄉、河南信陽羅山縣公安局大隊長李繼軍(音),直接問對方:「江天勇為甚麼沒有回家?」李繼軍答:「鄭州批准他,他就能回家探親。」

王峭嶺為了確保自己理解正確,就重複了一遍:「您的意思是江天勇回家,需要鄭州公安批准?」李繼軍說:「是!」她感到不可思議,便說:「不對吧,江天勇刑滿釋放,可以自由去任何地方啊…」

但李繼軍說,江天勇「被判了附加刑,剝奪政治權利了」;王峭嶺則反駁:「剝奪政治權利不包括限制自由行動啊」。

根據推文,李繼軍開始教訓王峭嶺:「妳該好好學學法律!江天勇被剝奪政治權利後,在一定程度上要被限制人身自由。」

王峭嶺則回說:「李隊長,您這要是讓領導知道您是這麼解釋『剝奪政治權利』的,我不知道您這大隊長還能不能繼續當…」語畢,她就被李隊長掛電話。

王峭嶺批評基層國保竟有如此權力實施「剝奪政治權利」加「限制人身自由」,還把江天勇的爸爸、妹妹都搞失蹤了,「沒人性的權力!」

據江天勇的妻子金變玲在推特發文稱,江天勇父親與妹妹 2 月 28 日上午到監獄接江天勇出獄,見到江天勇,說了幾句話,鄭州的國保就把江天勇帶走了,不讓他們和江天勇在一起。他們 1 日晚間 10 時許才回到家中,隨後失聯。

金變玲在文末感嘆:「江天勇自由的路很遠!江家人自由的路也很遠!」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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