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只有生雙胞胎或多胞胎的情況下,父母才可以同時請育嬰假,造成民眾不便,勞動部今天發布函釋放寬,只要撫育 2 名以上未滿 3 歲的子女,父母就可以同時請育嬰假。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 條規定,受僱勞工任職滿 6 個月後,在子女滿 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超過 2 年;同時撫育子女 2 人以上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 2 年為限。
育嬰津貼的給付資格也規定,申請者需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也就是請育嬰假後,才可以申請給付。
勞動部去年放寬請領育嬰津貼給付資格,讓同時撫育 2 名未滿 3 歲子女的父母,雙方都可以請領育嬰津貼。
但是,過去勞動部在育嬰假的部分,僅放寬生雙胞胎或多胞胎的父母,可以同時請育嬰假,導致實務上許多父母還是只能 1 人請育嬰假,請領 1 份育嬰津貼,引發民眾抱怨。
為了解決這項問題,勞動部今天再度發出函釋,放寬只要同時撫育 2 名以上未滿 3 歲的子女,父母就可以同時請育嬰假,讓雙方都可以請領育嬰津貼。
根據勞工保險局統計, 2018 年育嬰津貼受惠人數共 8 萬 1333 人,核付金額高達新台幣 85 億 6324 萬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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