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近年積極減少食物浪費,除了規定商場把未售完食物捐贈給食物銀行、鼓勵餐廳提供打包服務外,有民間組織建議修改保存期限標示方式,因為有些食物過期後仍可食用。
法國於 2016 年 2 月 11 日頒布反食物浪費相關法規, 3 年來強制大型商場把未售完但仍可食用的食物捐贈給非政府組織、鼓勵餐廳讓客人打包吃不完的餐點等,但還有更多措施可採行。
根據應用程式 Too Good To Go 的報告,光是保存期限的標示方式就導致 20 %的家庭食物浪費,也是造成大型零售商浪費食物的主要原因。
這份報告獲得法國自然環境聯盟(France Nature Environnement)聯名支持。
Too Good To Go 是一個專門反對食物浪費的手機應用程式,使用者下載後可透過 App 尋找所在地附近有提供「驚喜包」的商家,內容物是商家當天未售完但仍可食用的商品。
報告提到,法國每年浪費約 1000 萬公噸食物,相當於浪費 160 億歐元(約新台幣 5578 億元),為了減少浪費,建議把商品上標示的保存期限延長一天。
如此一來,估計零售商可減少丟棄 8 萬公噸食物,相當於省下 1 億歐元;對消費者來說,家庭食物浪費約可減少 17 萬公斤,相當於省下 35 萬歐元。
「費加洛報」(Le Figaro)報導,約 1 / 4 消費者聲稱從不食用過期食物,另有 1 / 4 在保存期限到期前一天就會把食物丟掉,僅有 10 % 的受訪者會在過期後才丟食物,這些人大多年紀較長、較相信自己對食物能否食用的判斷。
報告還主張釐清「最佳食用期限」與「食用期限」的意義,「最佳食用期限」與食物品質有關,除了生肉、生乳乳酪等敏感食品外,許多食物在這個期限後食用並不會帶來健康風險,卻有 53 % 的消費者不瞭解兩種標示之間的區別。
報告舉例,挪威的乳品業者在一些食品上標示的「最佳食用期限」之後附註「過後仍可食用」,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研究顯示,這種標註方式搭配宣導,可讓消費者更瞭解「最佳食用期限」與「食用期限」的差別,對減少食物浪費有正面效果。
法國有些零售業者設立「反浪費」專區,把快要到期的食品降價出售,或把賣相不佳的蔬果製成湯、沙拉、熟食等食品,也可有效減少浪費。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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