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統計,國道散落的物品每年約達 4 萬件,影響安全,目前都是高公局免費協助處理,高公局已研訂收費處理機制,未來處理時間逾 30 分鐘,用路人要付處理費。
目前車輛有物品在國道散落時,除需大機具吊掛的物件,由用路人自行負擔外,其他移除物品及交通維持成本都由高公局負擔。
高公局檢討認為,用路人對散落物的處理有責任,研訂「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針對散落物量大或不易處理的事件,處理時間超過 30 分鐘者將收取費用,並以每 30 分鐘為一收費單位,希望能提醒用路人上路前務必將裝載的貨物綑紮牢固。
高公局說,這項要點還要配合修訂「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則中明訂未來國道散落物由高公局主動強制排除,並向用路人收取費用,費用還未定案。
高公局已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及「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送交通部審查。
高公局表示,目前用路人車輛在國道行駛中若有散落物,依法可罰新台幣 9000 元,未來除了罰鍰,對處理時間超過 30 分鐘,還要由用路人自付高公局的處理費。
高公局統計,國道散落物樣式五花八門,以輪胎皮最多,每年約 7000 件,其他還有車上零件等金屬物品、塑膠製品等,有時還可見家具、活體動物等。
高公局說,國道車速快,若有散落物會影響交通順暢及安全,在非尖峰時段,處理一件散落物造成的車流回堵約 10 分鐘,在尖峰時段處理散落物,車流回堵時間更長。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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