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重女將林子琦不滿遭國際運動仲裁法庭禁賽 8 年,由台灣奧會與舉重協會執行,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盼參加 2020 年東京奧運。林子琦出庭說,先前停賽 2 年時效完成,不應追加 8 年。
現年 30 歲的林子琦是 2014 仁川亞運舉重女子 63 公斤量級金牌,當時她以抓舉 116 公斤、挺舉 145 公斤,總和 261 公斤成績摘金,還寫下抓舉大會紀錄以及總和世界紀錄,風光一時,可惜 2016 年 6 月 24 日在國內制式檢查時,被驗出使用禁藥,里約奧運不僅沒能出賽,還被台灣奧會運動禁藥管制委員會判罰禁賽 2 年。
國際運動仲裁法庭 2018 年 11 月 15 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台灣舉重女將林子琦在 2016 年賽外檢測驗出體內含有類固醇,追加 8 年禁賽,且自 2016 年 6 月 24 日後迄今所有成績、積分與獎金全部取消,禁賽 8 年時程從 2018 年 11 月 14 日開始執行;林子琦禁賽 8 年,加上她原本服完的 2 年禁賽,等同一口氣禁賽超過 10 年,等同宣判她的運動生涯提前終結。
林子琦今天出庭表示, 2018 年 12 月 4 日收到台灣奧會函文表明執行禁賽 8 年,她認為不合理,本件問題在於台灣奧會運動禁藥管制委員會沒有如實陳報禁賽 2 年給世界反禁藥組織(WADA),卻導致她被追加禁賽 8 年,因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希望參加 2020 年東京奧運。
林子琦的律師黃國鐘指出,國際仲裁判斷應受司法審查,並提出國外多項判決,包括德國慕尼黑法院、法國高等行政法院等,本件訴訟原本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撤銷仲裁判斷之訴,但後來認為應是公法的爭議,而非民事案件,因此已先向教育部提起訴願,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下周會向北院聲請案件移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台灣奧會委任律師表示, 8 年禁賽是國際運動仲裁法庭做出的判決,並非台灣奧會做出,應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訴請撤銷,且依據國際奧會規章,用藥禁賽就不能參加比賽,本件非公法的爭議,請求駁回林子琦的聲請;台灣舉重協會代表則說,他們的立場是希望選手參與國際賽事,他們只是執行台灣奧會的函文。
法官楊坤樵庭末諭知,本件有急迫性,但是否裁准停止執行,牽涉必須為公法爭議,若是私法上紀律處罰的爭議,行政法院沒有管轄權,要求兩造 5 天內具狀補充說明,本件候核辦。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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