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台灣籍旅客今天搭機前往日本大阪,被發現手提行李中攜帶 414 萬日圓。海關依洗錢防制法、管理外匯條例規定,在查驗後當場發還 110 萬,其餘超額的 304 萬依法沒入。
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中午表示,根據洗錢防制法,所修訂「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國境攜帶外幣現鈔或有價證券申報及通報辦法」,旅客在出入國境攜帶外幣、有價證券逾等值 1 萬美元,或人民幣逾 2 萬元、新台幣逾 10 萬元,應主動向海關申報。
海關指出,郭姓旅客中午搭乘長榮航空公司班機,準備從桃園機場前往日本大阪,但在出境經過安全檢查時,被航空警察局安檢隊人員攔查,並在手提行李中發現超額的日圓,經過海關清點後,發現郭男攜帶 414 萬未申報。
海關表示,經過查驗後,除當場退回等值 1 萬美元元的 110 萬日圓外,其餘 304 萬被依洗錢防制法、管理外匯條例沒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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