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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事故 政院:司機同意後將公布訪談紀錄

圖片來源:中央社

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司機員尤振仲今天說,行政院調查小組的調查報告有許多地方與他認知不同,盼還原真相;調查小組表示,取得尤振仲書面同意後,將公開訪談紀錄。

台鐵普悠瑪列車在 10 月 21 日於宜蘭蘇澳新馬站附近出軌翻覆,造成 18 人罹難、逾百人受傷。

尤振仲上午透過律師表示,當日列車過武荖坑橋後,他將電門把手放置在刻度時速 82、83 公里來降速,但調查報告卻指出,電門把手都放置在刻度時速 140 公里;為避免列車直接撞上月台造成更大損傷,他緊急做了緊韌動作,試圖讓列車傾倒出軌,但調查報告指出沒有任何煞車跡象;聯合報流出的通聯紀錄、調查報告中的通聯紀錄,以及他記憶中的通聯過程,有許多出入,他懇請公布完整通聯紀錄錄音檔與訪談紀錄。

行政院 1021 鐵路事故行政調查小組發言人、鐵道局長胡湘麟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對於電門把手位置,調查小組是依據出軌列車的列車控制監視系統(TCMS,Train Control and Monitor System)據實還原,TCMS紀錄顯示,列車通過武荖坑橋後,直至列車出軌前,速度把手均置於時速 140 公里段位未曾改變。

胡湘麟說,列車出軌時時速為 141 公里,不但超過該路段普悠瑪時速75公里的速限,也超出該路段曲線傾覆臨界速度 116 到 121 公里,導致列車出軌。

在煞車紀錄方面,胡湘麟表示,調查小組仍是依據TCMS記載的電子資料,還原當時煞車操作情形,紀錄顯示煞車把手始終置於 0 段位,意即未有任何煞車把手操作的紀錄。

在尤振仲呼籲公布通聯紀錄音檔與訪談記錄方面,胡湘麟回應,調查小組已將通聯文字紀錄列入報告書附件公開;至於通聯紀錄聲音檔,是屬台灣宜蘭地方檢察署的偵查資料,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應限制公開。另有關訪談紀錄部分,調查小組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尤振仲書面同意後公開。

胡湘麟說,調查小組對於事故發生的各種事實認定,始終以事證及專業科學分析為依據,重建並還原事故發生經過,希望按國際間重大事故調查作法,找出真正事故原因,據以研提改善對策,預防類此慘痛事故再次發生。至於責任問題並非行政調查小組的任務範圍,將由行政主管及地檢單位查明辦理。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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