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普悠瑪事故調查小組今天說,事故發生前,司機員為排除列車異常,與調度員通話,未操作煞車把手,列車超速翻覆,多重因素與異常湊巧穿過每一道防護措施漏洞導致發生事故。
台鐵 6432 車次普悠瑪列車 10 月 21 日在宜蘭新馬站附近出軌,造成 18 人死亡的嚴重事故,行政院成立「1021鐵路事故行政調查小組」,進行事故原因調查與研擬因應對策。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普悠瑪事故調查小組召集人吳澤成、行政院發言人 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交通部鐵道局局長胡湘麟、調查小組委員廖慶隆與賴勇成等人,下午舉行「1021 鐵路事故行政調查小組」記者會。
調查小組報告表示,當天下午 4 時 46 分 57 秒起,司機員與機車調度員、台北機務段檢查員通聯(通話時間計 2 分 09 秒),嘗試排除列車異常狀況,未操作煞車把手,列車未減速進入彎道。下午 4 時 49 分 27 秒時,列車時速 141 公里,超過曲線傾覆臨界速度,列車出軌。
調查小組歸納事故原因發現,當時列車超過速限(時速 75 公里),以時速 141 公里進入半徑 306 公尺的新馬站彎道,致列車前進方向第 1 節車廂右側車輪浮起後出軌並向左側傾覆,隨後第 2 至 8 節車廂也相繼出軌。
小組表示,事故列車行進中,因主風泵異常,發生列車動力時有時無、停留軔機間歇作動的異常狀況,相關人員採取的運轉決策及應變處置,未排除異常狀況;司機員於列車行進中,同時持續通聯,嘗試排除列車異常狀況,進入新馬站彎道前未依規定減速。
又因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被隔離,且普悠瑪列車的 ATP 遠端監視功能未連線,導致相關防護措施均未被執行。
調查小組指出,本次事故涉及人員操作、作業程序、機械設備及組織管理等個別層面的問題,或異常湊巧同時穿過每一道防護措施的漏洞,只要問題或異常發生的當下能夠有效處置,本次事故就不會發生。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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