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統計,去年全台有 87 人因酒駕肇事死亡、6160 人受傷,年花健保上億元。健保署長李伯璋表示,酒駕者明知危險卻一意孤行,因此將和立委研議修法,擬不給付酒駕肇事者醫療費用。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李伯璋今天表示,根據統計,民國 102 年至 106 年間酒駕肇事事件共造成 745 個家庭家破人亡,光是 106 年就造成 87 人死亡、6160 人受傷。
進一步分析健保資料發現,凡是涉及酒駕的事故,死亡風險是非酒駕案件的 5 倍,尤其肇事者死亡相對風險更高達 6 倍,其他當事人也達一般事故的 3 倍,肇事者年齡以 30 至 39 歲最多,其次是 40 至 49 歲,明明是國家重要的青壯人口,卻因酒駕造成生命財產損失。
除了死亡風險,酒駕肇事的醫療費用也比一般交通事故高,李伯璋說,每年用於酒駕車禍事故醫療費用約新台幣1.7 至 3.1 億,平均每起事故約需 8 到 11 萬元,明顯高於所有車禍醫療事故平均醫療支出的 6 到 7 萬元。
李伯璋指出,酒駕肇事者明知酒駕危險仍一意孤行,因此近來多名立委要求提高酒駕罰則,並提議酒駕肇事的醫療費用不列入健保給付。
未來健保也將和立委共同研議修法,討論是否不給付酒駕肇事者醫療費用,即酒駕肇事者需自行負擔醫療費用,以及酒駕車禍意外相關傷者醫療支出,是否也將由健保先行墊付,再向酒駕肇事者求償。
李伯璋也建議參考美國作法,讓有酒精反應的駕駛者無法發動汽車,或強制有酒駕前科、酗酒成癮者或汽車租賃業者安裝此系統,且酒後代駕、共乘等機制須完整、經濟且便利,避免酒駕事故一再重演。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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