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今天表示,自 7 月台灣與馬紹爾群島簽署互免簽證協定後,自 19 日起,兩國相互給予對方國民入境免簽待遇正式實施。
外交部發布新聞稿表示,這是繼諾魯、吐瓦魯等太平洋友邦,以及拉丁美洲、加勒比海地區友邦後,再次與邦交國實施的雙邊互免簽證待遇安排。
外交部指出,台馬免簽生效後,兩國國民於彼此國境旅行時可免簽證停留 90 天;台灣原本給予馬國國民的電子簽證待遇將自同日起相應取消。使用免簽入境的規定包括所持護照(含普通、外交及公務護照)效期須在 6 個月以上。
外交部表示,基於平等互惠與對友邦的重視,與太平洋其他友邦吉里巴斯、帛琉、索羅門群島也將於近期相關行政程序完備後,陸續開放免簽待遇,以落實總統蔡英文去年訪問南太友邦時,推動給予 6 太平洋友邦免簽證待遇的承諾,盼藉此增進雙方人民的交流與了解。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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