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劉振強涉嫌詐騙裕台公司貨款 12 億多元後潛逃美國,日前遭調查局押解回台,獲士林地院裁定以 5 萬元交保。士檢提起抗告,高院今天撤銷原裁定,發回士院重新裁定。
劉振強原為肯因茲國際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自 1995 年起涉嫌與其胞兄劉振憶,共謀偽造文書及偽造有價證券,詐騙裕台公司貨款新台幣 12 億 2600 萬餘元。
劉振強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案發後於 1998 年 4 月間潛逃美國,94 年間因涉及一起跨國販毒、走私假菸及偽鈔案,遭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洛杉磯分處逮捕,今年 7 月 16 日服刑完畢,關押近 13 年。
調查局本月 8 日押解劉振強回台,移送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歸案;士院法官認為劉振強犯罪嫌疑重大,又經通緝到案,有逃亡之虞,但無羈押必要,諭知以 5 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士林地方檢察署不服交保裁定,提起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劉振強自稱美國綠卡遭沒收,女兒已為他代辦綠卡,目前尚在等待結果,且有與北韓做生意,因此,劉男日後是否會再次逃逸,法院仍須詳加審酌。
高院裁定指出,士院僅稱劉振強無羈押必要,諭知 5 萬元交保,但未明確說明如何審酌劉男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及如何防制劉男逃亡、如何認定具保金額。
裁定還提到,劉振強涉嫌與共犯詐得裕台公司貨款約 12 億餘元,5 萬元的保證金是否可確保劉男不致棄保潛逃而無羈押必要,均非無再予斟酌的餘地,檢察官抗告有理,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士院詳查。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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