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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服法三讀 侵害移工權益最重罰30萬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為避免雇主或仲介侵害移工權益,條文中規定違者最重可罰新台幣 30 萬元,修法讓移工人權保障等議題明確化且往前邁進。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國會辦公室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隨著台灣以及國際人權發展趨勢與時俱進,這次提案修法明確劃定基於人權保障不可踰越的紅線,並課予違法的罰則。

吳玉琴表示,立法院三讀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有三項重點,第一,明確限制人力仲介「服務」的分際,即是仲介不得違反雇主與移工的意思扣留許可、身分等文件,以及仲介從事業務使雇主與移工的權益受損皆須受罰,違者處新台幣 6 萬至 30 萬元。

第二,吳玉琴說,明確劃定雇主與仲介「管理」不得跨越的紅線,也就是仲介執行業務時涉性侵害、人口販運、刑事重罪罰款 30 萬至 150 萬元,並吊銷執照五年內不得申請;仲介知情移工遭受性侵害、人口販運、妨害自由、重傷害、殺人未於 24 小時通報,處 6 萬至 30 萬元。

第三,她表示,行方不明通報機制趨向嚴謹並增設救濟程序,也就是移工有連續 3 日行方不明的情事,雇主尚有通報的責任,但是必須以書面載明相關事項,另移工若遭受雇主謊報,得向地方勞工局處申訴,經查證屬實,則恢復合法居留與工作權。

吳玉琴國會辦公室表示,這是繼 2016 年底就業服務法修正移工不用 3 年出境一次之後,又一次在藍領移工的聘僱制度上,充分表現出台灣對東南亞國家來台工作人民疼惜與保護的誠意,也是給台灣人權里程碑以及給東南亞國家移工的第 2 份大禮。

吳玉琴表示,在總統蔡英文大舉推動新南向政策的當下,政府當然應該在移工、雇主、人力仲介三方的權利、義務,做出更為合理的法律架構規範。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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